白马掠三国 第647章

作者:琅骑竹马

这句口号在之后的两千多年里,为无数走头无路的贫苦百姓点燃了一盏明灯!--“政权是可以夺取的,皇帝是可以轮流做的!”

中原大地陷入了群雄逐鹿的混战之中,无数的英雄都去拼命追逐那只秦朝丢失的鹿,最后一副流氓做派的泗水亭长刘邦,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高人一等的识人眼光和无人能比的厚脸皮成为了最终的胜利者,夺取了中原这只肥鹿!

这是一种庶民的胜利,而这种胜利在中国两千年漫长的历史上一共只出现了两次:“一个是汉高祖刘邦!另一个叫做--朱元璋!”

正所谓,一山不容二虎,在各自消灭了内部的敌人后,两位各自民族的王者终于碰撞在了一起。

公元前201年(汉高祖六年),韩王信在大同地区叛乱,并勾结匈奴入侵;而打败霸王项羽以后,自认为天下无敌的刘邦立刻自信满满的带领军队北上征讨。

结果在白登山被冒顿单于以40万大军团团包围;在包围圈里饿了7天以后,终于醒悟过来的刘邦用自己独特的流氓思路,靠着给冒顿的老婆送礼的办法,趁着漫天大雾,灰头土脸的逃了出去……

力不如人之下,西汉王朝被迫采取了和亲政策,把汉家公主送给匈奴单于做老婆,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

剧统计汉朝一共送出了整整十五位公主,陪嫁的侍女无数;数十年间不知多少汉家女儿的眼泪滋润了高原上的野草……

靠着送女人和礼物,汉朝获得了数十年的喘息时间,积蓄了国力;一直到刘邦的重孙子汉武帝刘彻继位,国力达到鼎盛的大汉王朝终于喊出了:“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从这点上看,刘彻是个好的汉人皇帝!

汉武帝在位54年,其中与匈奴打仗就持续了44年,依靠卫青、霍去病等绝世名将的超强指挥能力,倾尽全国的人力物力,前后15次挥军北伐,终于把匈奴彻底打趴下了……

在汉王朝的持续打击下,衰败的匈奴分裂成南北二部,北匈奴被迫西迁,彻底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南匈奴则向汉称臣,被安置在河套地区;次年,迁庭于美稷县,即“匈奴南庭”。出于保护更是为了监视南匈奴,汉朝设置了‘护匈奴中郎将’的官职,令大将率精兵驻扎在河套一带,就像给一条驯服的狗拴上了铁链。

在汉朝看来,匈奴这只草原狼已经被彻底的驯服了,可以像一条看家狗一样,放在自己的脚边看家护院,而匈奴人确实也表现出了足够的恭顺,不停地向自己的汉朝主人摇尾乞怜。

最著名的行为就是“汉元帝建昭元年,匈奴单于‘呼韩邪’连续三次向大汉请婚,于是中国有着四大美女之称的王昭君出塞,嫁给了匈奴单于,号为‘宁胡阏氏’!”

就这样历史的长河,又慢慢流淌了60年……

再强大的王朝也有衰落的时候,如把地中海圈起来当内陆湖的伟大的罗马帝国;又如称霸地球三百年之久的日不落帝国……

数百年的时间,昔日威霸四海的大汉王朝也慢慢走向了没落,而匈奴人经过数十年的修养生息,已经从一条弱小的吉娃娃,成长为一条凶猛的藏獒了当。

汉朝足够强大时,脚下的匈奴人表现出无比的恭敬。

可一旦这个主人生病倒下时,匈奴人毫不犹豫的挣脱了铁链的第一个冲上来咬了一口,事实证明,会摇尾巴的狼也依然是狼,而狼永远是吃人的!

六百一十三 染血的旌旗

在匈奴人的世界里,拳头大就是硬道理,如果无法表现出自己的能力,那么再怎么响亮的名号,不过是个笑话。

在这里,残酷是天性,懦弱无能的人,只会迅速被别人撕碎、吞噬,在草原上是永远也不缺乏野心家的。

他们如饿狼般凶狠,也一如狼的狡诈。

因为在边境上混日子,一个不小心,就会丢了性命。

这种以性命为赌注的事情,培养了他们的恶,而被汉朝压抑在地上摩擦的经历,在培养他们畏惧心态的同时,亦是积聚着浓郁的怨恨。

有怨,就必会想方设法的去发泄。

所以,汉朝边境的地区,往往会因为不用深入内地就能抢到大批的货物,这样不但危险会小很多,还不会过度的刺激汉王朝的敏感神经的缘故,频繁遭受匈奴狼子野心的袭击。

这一次,并州张扬调动大军与吕布形成割据争斗之势,便成为了他们眼中的大好时机。

在相当多的匈奴将领眼中,现在已经不是汉武帝的时代了,汉朝现在的年幼皇帝,只会躲在皇宫里面哭泣吃喝,大匈奴的时代,应该来临了!

于是,处于并州边境的雁门关,遭遇了近十年来年度最强猛的匈奴袭击。

战鼓声咚咚的响起,瞬时间原本安详平静的像一洼湖水般的郡县,立刻就变成了一锅滚烫的费油,巨大的呼喊声,从四处响起,无数守军,开始云集。

只可惜,虽然这些守军和百姓皆非常悍勇,可是由于大量兵力被张扬抽调对付吕布,雁门的守军不过区区千数,又怎么抵挡得住如狼似虎的匈奴大军?

很快,硝烟弥漫,雁门关内,腥风血雨蓦然爆发。

“哈哈哈!去死吧!该死的汉人!”一处战局,六七个匈奴士兵,正戏谑的戏耍着,围攻一名伤痕累累势单力薄的汉人士兵。

当先一名狰狞的匈奴士兵,带着冷笑,挥舞手中大刀,狠狠劈砍而去。

然而,就在下一刻,他的瞳孔豁然收缩。

“噗!”

利刃入体的声音传出,鲜红的血液崩放,抛洒向四周,染红了大地。

鲜艳的,血红的颜色映入他的眼帘,随着这抹颜色飘摆,一柄雪白带着枯黄斑点的枪尖突兀出现,挡在了汉人士兵的身前。

“当!”

刀刃被震得晃动,劈砍向士兵的锋刃被荡开,而枪尖,却似巧合般精准的折回到那名匈奴士兵的胸口。

高郅极速落下,又是快速停顿,表现出对力量的良好控制。

白驹过隙,电光火石之间。

“噗!”

那名匈奴人一怔,低头看了一眼,软软倒地,眼中带着惊惧与不敢置信。

“死!!”一声咆哮,另外一名匈奴士兵连忙劈杀而去,冰冷、森然充满杀意的声音,忽的传出,紧跟着刀光一闪,

敏锐,残忍,不要命,这些匈奴士兵,是真正尸山血海中走出的疯子。

只是,他们狠,高郅却更狠!

“刷!”眼中闪掠杀戮,化为了一道道幻影。

手中长枪挥舞,在那些恶狠狠想要企图反击的匈奴士兵的身上,留下一道道触目惊心的血色伤痕。

可以说,如今已是强者的高郅,他目前最不惧怕的,就是这敌众我寡的情况。

一名匈奴士兵,手腕便被齐根划断。

“啊啊啊!”

杀猪般的惨嚎声响起,匈奴人惊恐的后退,眼中充满畏惧,目光阴沉,没想到对方一个汉人,如此凶悍。

“你,你是谁?”

只有一个人,但是实力却很可怕。

快,这家伙的速度太快了,那诡异的速度,快的就连他都捕捉不到影子,他还未看清对方的脸庞,竟然便已经被划掉了手腕。

“我是谁?”

森然声音传出,高郅猛地抬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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