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细胞琼脂
然而,让他惊骇的是。
在莫塔鞭下的,不是别的东西,正是前夜气势汹汹、择人而噬的埋骨地狼,细数有二十多头。
不过现在,它们都被粗麻绳绑住了腿脚,挣脱不开。
那张血盆大口上还套了铁嚼子,只是明显小了一号,都勒破了皮肉。
这些都是给骨犬用的。
埋骨地狼体型远大于它们,用著自然不合身。
看来以后需要重新打造。
“您这是想驯化它们?”伯伟当即明白了,惊愕地看向路梦。
“是。”路梦走到那头挣扎著的埋骨地狼身边,对方的身形都近似他印象里的狮虎,凶性更有胜之,“这很稀奇吗?”
随著路梦在它脑袋上一拍。
埋骨地狼就畏缩地老实下去。
不过,那些藏在绿色眼眸中的野性,没能完全泯灭。
这让人毫不怀疑:
一旦将它们重新解开束缚,这些埋骨地狼就会再次化身肆掠捕猎的凶兽。
“是……也不对。”伯伟不知道该怎么说。
想要驯服埋骨地狼,当然稀奇。
没有人做到过。
在闪地部族的传说中,只有一个部族举族变异般拥有超常的动物亲和力,被视为是有可能驯服骸骨荒原诸多野兽、一举解决兽灾的传奇氏族。
然而,不知他们是不是脑子烧坏了。
这个氏族不仅不愿意驯服野兽,甚至也不再放牧牛羊,而是突然对某种甲壳类动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以至于离开了闪地这片内陆平原。
一路东迁,现在也不知道去向。
在如今这个时代,只有无面,以及白眉氏族曾经的那位驯兽天才,才有些希望。
不过无面选择专精喙嘴兽,而白眉氏族的那个小儿子据说在一次变故中染上重病、精神失常,现在连生活都不能自理,只是被养在营帐中,许久没有见过人了。
驯服骸骨地狼?
伯伟想说不可能的。
但是……
他看著路梦的背影,眼中闪过一丝光亮。
如果是这个人……
又有什么不可能呢?
路梦则打量著他捕获来的这些埋骨地狼,它们的体型虽然比不上成年驮兽,但也壮硕地夸张,光是肩高都快与普通人齐胸。
毕竟本就是变异的废土生物,不能相提并论。
民间有一句俗话。
铜头铁骨豆腐腰。
这说的是犬科动物的脊椎,基本都比较脆弱,经不起折腾,更别说骑乘了。
然而,它们身上如外骨骼般的厚重骨板,又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
那么,狼骑兵……
有没有说法?
(本章完)
第499章 起行
这个世界,是没有马的。
不是灭绝,而是根本就没有存在过这类生物。
这片土地上的发展,某种程度就像曾经的那片美洲大陆一样,虽然也有相当多的驮畜,但要么体型太大,要么就是山羊这样的中小型牲畜,缺乏适中的坐骑。
像路梦,虽然也骑过铁牛。
但从来不是跨坐。
驾驭的难度高多了。
因此这片大陆上还没有出现过正儿八经的骑兵,要么在更古老的时期有机械化运输工具不需要畜类,要么就是在近代已经根本点不出这条驯化科技……
然而,吊诡的是。
世界上明明没有这种生物,却还存在“马”这个词汇。
比如路梦的铭刃·斩马剑。
这形制放在他所熟知的古代,其实就是俗称的尚方宝剑,皇权的象征。
经过后世演变又称斩马刀。
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它与长卷刀类似,同属于一种反骑兵武器,刀柄与刃口同样修长,方便持握。
“我曾经问过苍翠、哈姆特等人,他们认为的‘马’是什么。”路梦回想著,“但结果就像盲人摸象一般,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速度飞快、体型健硕也就罢了。
到最后腾云驾雾都出来了。
在他们口中。
马更像是一种传说中的生物。
定位有些类似“龙”。
这么看来,在别人眼中,路梦这个拿著铭刃·斩马剑的红之王,就类似某个拿著“屠龙宝刀”的角色……
这样的违和感,也只有他能察觉到。
明明从古至今都没有这种生物,没有人见过,但又有伴生的实用器具、俗语、文化留存——这更证实了玩家社区的一个猜测。
《剑士》所在的世界,是一个殖民星球。
这里的生物,大多数都不是本土物种,没有马匹或许便是当初的殖民者根本就没有带来——人家有更便利的交通工具。
甚至,
没有现存的枪械科技也能解释。
古人早已经淘汰了那些火药激发的武器,可当科技的层次超越太多,哪怕有遗物后人也无法理解……这反而导致了毁灭之后的大断层。
那么他们是如何攻击的呢?
路梦暗自摇了摇头。
这还没有定论。
对他而言,比较实际的是:如果能想办法点出骑乘这条科技,无论是传统印象中的突骑,还是上马移动再下马步战的龙骑兵……都是机动性上的一大突破。
驯服埋骨地狼就是他的一次尝试。
不同于以往,能够压制住野性十足的埋骨地狼虽然依赖的还是路梦的动物招募模组,但具体的驯兽工作,却可以交给专业的闪地部族。
他们中有的是行家。
无论是进度还是未来的规模,都大有可期。
另一边。
北风氏族的勇士则在收拾漫山遍野的狼尸。
大多数埋骨地狼都四散逃走了,但还是丢下了大几百具的尸体,场面颇为壮观。
“你尝尝。”
“啧,狼肉酸,一股骚气。”
“不要给我,我就喜欢骚的。”
牧民出身的他们,手脚利索,尖刀一划,皮肉自然脱离。
不到大半天的功夫,就把狼尸处理了个干净,还围在一起烧烤了个全狼宴。
嘴上说著嫌弃,但吃起来还是很开心的。
尤其是伤重初愈,啃著的又是曾经仇敌的肉。
吃完之后。
剩下的狼肉,他们却并没有带走。
而是堆在了一起。
付之一炬。
“喙嘴兽要来了啊。”路梦看著原野上直直升起的黑烟,那些逐渐焦枯的尸体则发出噼啪的炸响。
喙嘴兽同样会以狼群为食。
别看它们体型巨大,但跑动起来的速度远远超过埋骨地狼。
带著狼肉移动,负担太重;抛在这里又会白白便宜了可能的喙嘴兽群。
而他们这次真正的收获。
其实是那几百张狼皮。
每一个北风勇士,几乎都扛著一两张的棕红兽皮。
哪怕是北风氏族这样的大部族。
要一次性收集这么多皮毛,而且还是品质上佳的狼皮,那也相当不容易。
无论是留下来,还是作为贸易品,都是不错的。
巧的是,闪地皮毛的一大去向,就是需要防备酸雨的剥皮人。
而剥皮镇,也是革甲的重要产出地。
因此,这些毛皮在路梦眼里,哪里还是毛皮。
这分明是几百套上好的甲具。
铁甲虽好,但对披甲人的负重要求太高。快速扩张时期,能够给士兵尽快普及革甲,已经足以将战斗力往上拔一个层次。
“走吧,”路梦下令道,“此地不宜久留。”
他们这些战斗力,能成功阻击狼群就已经是奇迹了。
若要对上喙嘴兽。
哪怕是真能裹著医疗草席上阵,也要被吃个干净。
而且,喙嘴兽在自然界几乎没有天敌。
同样的长者期,不作死、不饿死,那就不太可能自然死亡……到时候路梦也不知道会遇上在野外存活生长了多少年的怪物。
北风勇士们齐齐应下。
伯伟作为统帅,他除了肩上扛著狼皮以外,手上竟还捧著一个巨大的狼首。
正是之前被路梦斩掉的头狼。
若是它还活著,张大嘴巴一口便能咬掉人的半个胸腹,但现在只能从那些尖牙利齿中看出它生前些许的威严。
带著狼王头骨,并不是路梦的授意。
但在北风勇士看来。
自己有必要在族人面前彰显红之王的功绩——哪怕这样的小事对他而言其实微不足道。
队伍启程北行。
那顶庇护了他们的白帐,留在了身后,就如路梦一开始说的那样,没必要拆卸走,白白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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