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暗杠
林川从一开始就说过了,
朱琳案不止一个凶手,
除了投毒者蒋芸,
还有很多的帮凶。
他们或者是为了名利,或者是得到了许诺,或者是因为畏惧……
总之,
他们的手上都沾染着朱琳的血。
“原告方律师提交的证据具备真实性!”
“现在证据确凿。”
“请被告方做最后陈述,法庭将启动审判环节!”
这是四十年庭审以来,
聂正阳最迫不及待想要宣判刑罚的一次。
林川还原了事情真相,
也让他看清了众生百态!
地狱空荡荡,
魔鬼在人间!
“审判长。”
“我有异议!”
被告辩护律师樊尘霖突然起身。
激动的表情,
像是发现了这封致命邮件的突破点。
“审判长。”
“根据我国法律,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证据,无法视为呈堂证供。”
“所以。”
“这份邮件里面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应。”
樊尘霖的话音落下,
旁听区的律师们炸了锅。
“好像……法律里面是有这么一条!”
“虽然不太合理,但是刑罚第三百八十二条里面标注,通过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应。”
“可是!”
“这封邮件里面的内容,足以坐实蒋芸蓄意投毒的罪名呀!”
“所以……”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一直在逐渐完善。”
“但是目前而言,樊尘霖说的没错,林川提供的私人邮件,获取途径可能是违规的。”
“毕竟……”
“邮箱账号是蒋芸的,她怎么可能主动将这份邮件交给林川呢?”
……
专业的律师都很清楚,
樊尘霖不是胡说八道,
即使这份邮件的内容能证明蒋芸投毒是事实,
但是,
邮件的来源是非法途径,
在法律上,
非法途径获取的私人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可以说,
从朱琳案的角度来说,
这条法律非常不合理。
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来说,
这条法律,
还是很有用处的。
“林川律师,你总不会跟大家说……这封邮件是我方被告人,亲手交给你的吧?”
樊尘霖得意洋洋的笑着。
然而,
林川一开口,
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
“没错。”
“我承认。”
“是我用黑客技术,从蒋芸的邮箱里,盗窃了这封邮件。”
“你的法律知识很扎实。”
“法律上的确有规定。”
“凡是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应。”
“如果在庭审时呈交给法庭,法官不能受理。”
“但——”
“正如我刚才所说。”
“这封邮件是我通过盗窃手段偷来的。”
“我承认了罪行。”
“而当我承认罪行,甘愿受罚,这封邮件就属于公检法在我身上搜寻到的证据。”
“具备法律效应!”
457 笑容不会消失,只会转移!
当林川的话音落地后,
樊尘霖脸上的笑容肉眼可见的消失了,
而取而代之的,
是林川嘴角勾勒出的一抹弧度。
“卧槽,天才!我怎么想不到这法子?”
“废话,你能想到的话,你不也成了天才律师了!”
“这操作也太骚了!”
“一般律师都是循规蹈矩的在法律条款里进行辩护,林川这家伙,从来不按照常理出牌呀!”
“服了,我这次真是服了!”
“林川律师真牛逼,我想去他的律所上班,学习学习骚操作!”
……
旁听区的律师们头都炸裂了,
没想到,
面对死局的情况下,
林川剑走偏锋,
直接破了樊尘霖的招。
这特么的也就是林川能想出这种办法!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
以身入局,
胜天半子!
感觉脑袋炸裂的还有审判员和十名陪审员。
他们都是元老级的法律人了,
一个星期,
两场庭审,
多少年了,
没见过这么炸裂的骚操作。
“尼玛!”
“还能这么玩?”
聂正阳的眼睛瞪的滚圆,像一只迷茫的哈士奇。
林川这家伙给他带来的震撼太大了,
感觉法庭上林川才是掌控者,
他这个审判长就是主持庭审的司仪!
“卧槽,刚才我也发现了这个突破点。”
“幸亏被樊尘霖抢先说了出来,他妈的,要不然丢人的可就是我了。”
娄振宇暗自庆幸,
他研究过林川,
这家伙的脑袋天马行空,就是喜欢搞骚操作。
但关键是,
人家的骚操作还合理合法,
根本拿他没办法。
这就是娄振宇为什么一直怵头林川的原因。
“幸亏林川做了律师。”
“他妈的。”
“如果他走上邪路,法律根本制裁不了他!”
曹天元由衷的发出感慨,
以身入局,
自愿认罪,
换取被告方罪名成立这事儿,
别说一般律师想不到,
就是他,
国内元老级金牌律师也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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