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第977章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法庭内一片安静,旁听席上很多人向辩护席上的他投去了敬佩的目光,并竖起了大拇指。
……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亦相对较轻,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情形,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同时,荣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和具体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荣阳犯罪的具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众多亲友联名求情等因素,决定对荣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第232条、第67条第三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以荣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长宣判道。
虽然之前杜庸有心理准备,但是他没想到法院会判被告人荣阳缓刑。不过细想,杜庸也就明白了,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太大,法院既然敢公开审判,又邀请了众多的媒体,肯定是在开庭前就已经有了一个能为公众所接受的判决结果。
不管怎么说,法院的判决是社会大众所期盼的方向,宣判后,很快网上就有了铺天盖地的新闻,舆论不出意料的一边倒,支持案件判决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
在宣判的当天下午,在万可法的安排下杜庸接受了采访。很快盛德律师事务所杜庸律师的大名便出现在了各种媒体上。杜庸之前承办的案件也被“翻了”出来,网民对杜庸的专业能力给予了肯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荣阳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此后,在方轶的授意下,谢友和又给杜庸安排了几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子,增加了他在公众面前的曝光。
与此同时,方轶团队的名气也与日俱增,前有孟广达,后有杜庸,再加上之前就已经有很高知名度的方轶,一个团队出了三名知名刑事律师,想不出名都难。
……
这一日,周颖提着包,气呼呼的回到律所,坐在工位上生闷气,宇文东走了过来:“周姐,这是咋啦?”
“上午去开庭,惹了一肚子气。”周颖喘着粗气回道。
“为啥?跟检察院的人生什么气啊,咱们吃的不就是这碗饭嘛,各为其主。”宇文东规劝道。
在他看来,律师与检察院就是一对天生的冤家,在法庭上有攻有守,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无可厚非。
既然周颖上午去开庭了,肯定是生检察员的气,当然也有可能生法官的气,但是概率不是很大。
“不是生检察员的气。”周颖解释道。
“哪是法官?”宇文东眨了眨眼问道。
“也不是法官,是同行,辩护人。”周颖无奈的说道。
“啥情况啊?跟同行有什么关系?”宇文东有些不理解。
“今天上午这个刑事案子,被告人一共有三个,我为第一被告人提供辩护,另外两个被告人由其他律所的律师提供辩护。
在法庭调查阶段,我询问第一被告人时,法官没说话,检察员也没提出异议,结果第二和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却提出了异议,嚷嚷着: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有什么可问的,差不多就行了……
然后就充当起了检察院的代言人,好像领了工资似的,屁股已经坐到对面去了,那副嘴脸像极了二狗子。
我当时提醒法官,法律上没有规定辩护人可以对其他辩护人的询问提出异议,这是一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周颖气呼呼的说道。
“然后呢?”宇文东惊讶的问道。他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法官轻描淡写的说了两句,也没怎么样。可能是觉得做的太露骨,后来那两位辩护人也没再说什么,但是从眼神中看的出来,他们对我很不满。
不满又能怎么样,老子是靠专业吃饭,不是靠拍马屁,充当二狗子赚钱。”周颖语气中带着愤怒。
“这辩护人做的,还有没有一点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冲锋号还没响呢,自己先跪了,真是无语了。”宇文东听后也很气愤。
“今天的案子没开完,我提出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有问题,合议庭宣布休庭了。
出了法庭,被告人的哥哥找到我,我跟他说:‘今天庭审时你也在现场,发生了什么你都看到了。摊上这样的辩护人,你们认命吧!’
被告人家属也很气愤。如果不是我提出在案证据存在问题,这案子有可能就这么审完了。”周颖说道。
周颖刚说完,她的手机响了,是第一被告人的哥哥打来的。
“周律师,我想换辩护人……不是我想换,说错了,是另外两个被告人想换辩护人。现在还能换吗?”对方说道。
“原则上开庭后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人,他们怎么想起换辩护人了?跟法官沟通过吗?”周颖有些意外。
“今天上午开庭时,那两个狗屁律师根本就没发挥作用。虽然另外两个被告的家人没在现场,但都是我们一个村的。开完庭后,我给他们打了电话,把庭审情况说了下。
那两个被告人的家属跟我说,开庭后,律师给他们打了电话,说庭审中他们做了很多工作。
当时我就一顿大骂,我告诉他们,当时旁听的不止我一个,让他们找旁听的村里人问下就全明白了。
结果半个多小时后,他们就给我打电话了,说想解除之前的委托,想委托你们律所提供辩护。”对方说道。
“哦,我们没有问题,不过他们最好先跟法院沟通下变更辩护人,另外,他们之前缴纳的律师费可能要不回来了。”周颖说道。
“律师费都是小事,一两万的律师费,跟蹲大牢,那个轻那个重我们还是能掂量出来的。您放心,我马上就跟他们说,您等我电话。”对方说完挂断了手机。
“你看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想糊弄人家的律师费,结果把自己的业务糊弄没了。”周颖收起手机后,冲着宇文东一摊手说道。
第978章 死马当成活马医
“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福之相因,有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看看,这不案子就来了,你的提成也又有了。这就叫福祸相依。”宇文东哈哈笑道。
“我真没想踢那两位律师出局,可他们做的也太过份了。就不怕被告人出来后去找他们的麻烦?
哎!律师行业的树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稀奇古怪的事真是太多了。”周颖叹息道。
“这年头,一切向钱看,前几天我听我师父说,有个律所的合伙人把当事人的执行款卷走跑路了,一共才一百多万,真是穷疯了。律师咋能干出这事来!实在是不理解。”宇文东摇着头道。
“宋律师,你怎么无精打采的,是不是开庭不太顺利?”周颖一抬头正好看到宋辉抱着案卷走了过来。
“嗯,庭审结果不太理想,我去找方老大聊聊,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宋辉说完,抱着案卷去了方轶的办公室。
周颖看着宋辉的背影喃喃道:“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每个律师都有本难念的经。都不容易。”
“方律师,忙着呢?”办公室的门开着,宋辉直接走了进去。
方轶正在噼里啪啦的打字,视线越过电脑显示屏的上端,看到了走进来的宋辉,他的脸色不太好看。
“忙完了,有事?”方轶知道宋辉这副表情来找自己一定有什么难事,于是暂停了打字。
“我之前接了一个贩独的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太理想……”宋辉说道。
“你把案情讲讲,咱们一起分析下。”方轶离开了办公桌,来到沙发旁坐了下来。
宋辉坐到了他的对面,把案卷递给了方轶:“你看看案卷,我介绍下基本案情……”
六月份的时候,谢友和分给宋辉一个案子,这是一个贩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去年年底的时候,一个叫侯燕娇的女人伙同一个叫贺详的男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400克HL因,从粤省到达本市,在本市四季大酒店611房间,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朱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次日下午,朱涌指使何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他人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源身上查获海洛因16.5克,从朱涌身上查获HL因2.5克,从谷茂宾馆611房间床铺下查获HL因220.6克。
随后,朱涌供述其携带的2.5克独品是从侯燕娇处买来的,但对于床铺下查获的220.6克HL因却拒不承认。
一个月后侯燕娇和贺详被抓,侯燕娇如实供述了贩独的事实,并称其将独品卖给朱涌时,称过重量是四百克。随后警方再次提审朱涌,后者不得不承认购买独品四百克的事实。
今年五月时,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侯燕娇移送中院,并建议判处死刑。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燕娇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侯燕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侯燕娇不服。
侯燕娇的家属从外省来到本市后,听闻方轶团队擅长刑事案件,便来到盛德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审的委托。案子被谢友和分给了宋辉。
宋辉在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后,再次见了被告人家属,说明情况后,被告人家属心里明白,现如今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试着看了。
宋辉见被告人家属执意委托,便为被告人侯燕娇起草了上诉状,上诉理由为:
一、公安人员只查获了220.6克海洛因,且无证据证明剩余独品已经被朱涌卖出,因此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400克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且其供述前后矛盾,不排除诱供或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故一审判决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四百克的证据不足。
二、侯燕娇是受粤省毒贩吕汇雇用贩卖独品,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三、侯燕娇虽系独品再犯,但其前科只贩卖过少量毒品,且判刑已逾9年,不属罪大恶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经审理,省高院认为,上诉人侯燕娇伙同同案被告人贺详共同贩卖海洛因400克,数量大,且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侯燕娇的作用略大于贺详。
关于侯燕娇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400克的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侯燕娇供述,其与朱涌在四季大酒店611房间进行毒品交易时,朱涌对海洛因称重为400克。该供述与朱涌的供述一致。
朱涌还供述,其购得该宗毒品后即向他人卖出一百多克,故至案发时公安人员仅查获海洛因239.6克。
二审当庭播放了公安人员审讯侯燕娇的录像资料,证实侯燕娇供述其贩卖海洛因400克的事实时没有受到诱供和刑讯逼供。故该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侯燕娇及其辩护人所提侯燕娇系受他人雇用贩卖毒品,属从犯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侯燕娇归案后始终供认自己是在粤省从一个叫吕汇的男子手中购买发的独品,后携带到本市进行贩卖,与吕汇之间不存在共同贩卖行为,故不属于受雇用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从犯。
关于侯燕娇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侯燕娇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对该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979章 小暧昧!
“拿到二审的裁定后,侯燕娇的哥哥又找到我,委托咱们在死刑核准程序中继续担任辩护人。
说实话这种贩独的案子,不好弄,尤其被告人涉及的独品数量又这么大,都够判几回死刑的了。
但是咱们接了这案子,又得管到底。我现在是黔驴技穷了,脑袋都大了三圈,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你帮看看这案子还有没有突破口,案卷都在这儿了。”宋辉拍了拍被放在茶几上的厚厚的一摞案卷。
“好,我先看看。”方轶比较理解宋辉,这案子二审都判了,应该不太好弄。
宋辉走后,方轶把隋夏叫了进来,让她先把案件的要素提炼下,然后再一起分析案情,找疑点。
下午一直忙案子的事,六点半的时候,方轶让隋夏先回去了,自己准备再梳理下案情,就在此时,手机响了,是云梅打来的。
“老方,什么时候回来?”手机中传出来云梅的声音。
“下午一直在看案卷,忘了时间了,马上回去,有事?”方轶起身伸了个懒腰,站在窗前回道。
看了一下午案卷,他的脑子有点发胀,一点头绪都没有。
“嗯,生子来了,刚进门,跟爸聊天呢。我看他犹犹豫豫的,好像找你有事。”云梅说道。
“哦?他没给我打电话呀。我马上回去,二十分钟后到家。”方轶说道。
“好,我先准备着,晚上吃烤羊肉,生子带来了一只羊,下午刚杀的,很新鲜。”说完,云梅挂断了电话。
就在方轶收拾案卷准备离开的时候,云乔走了进来,笑嘻嘻道:“师父,今天去你家蹭饭。”
“是不是你姐给你打电话了?”方轶一怔,随即笑道。
“没有啊!这几天晚上总吃外卖,想去你家改善下伙食。”云乔笑嘻嘻说道。
“你有口福了,今天家里吃烤羊肉。你去收拾下,我把案卷收好,咱们就走。”方轶见她的表情自然,不像是说假话,一笑道。
“好嘞,我在外面等你哈,走时叫我。”云乔一听有烤肉吃,笑的眉毛都开花了,美滋滋的出门去了。
方轶走出办公室时,团队里的律师走了大部分,只有二个新来的律师胡亮和周平在看案卷,为明天开庭做准备。
“胡律师,还没走?”方轶冲着一位戴黑框眼镜,看起来略显木讷的男律师,打招呼道。
这位眼镜男律师是今年新招进来的,名叫胡亮,原来在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执业,主办刑事案件。但是因为不会溜须拍马,人又老实,所以一直不被重用,团队里最难办、最不赚钱的案子基本上都甩给了他,一年到头挨骂、受累,不赚钱。
后来胡亮看到方轶的团队在招人,便有了跳槽的念头,经过了面试和笔试后,最终他如愿以偿的进入了盛德律师事务所方轶的团队。
方轶团队分案子一视同仁,就连云乔也不能例外,而且分下来的案子绝大部分质量还都不错(当然捧明星律师时除外,要想做到真正的公平那是不可能的)。反正胡亮加入团队后,一直干的挺舒心的,虽然受累,但是真能赚到钱。
“嗯,有个案子明天开庭,我再看看。”胡亮抬起头看到方轶后,咧嘴笑道。
“如果太晚,你和小周一起订餐,别饿着肚子,把小票留好,团队给你们报销。”方轶微笑着看了一眼旁边也在加班的周平。
周平比胡亮晚一个月进入团队。周平要比胡亮活泼些,听到方轶的话后,他起身笑着向方轶表示感谢。
“谢谢方律师,我一会儿就回去了,不用订餐。”胡亮一脸的感激。
“胡律师,我师父都说了,你就跟周律师一起订餐吧,这都七点了。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的慌。我师父好不容易张回嘴,这薅羊毛的机会可不能错过。”云乔提着包,笑呵呵的走了过来。
胡亮一脸的尴尬,点了点头。
方轶和云乔出门去了。
“胡律师,你说云律师和方律师是什么关系?”周平瞄了一眼方轶和云乔的背影,见他们的背影已经消失在门口,低声问道。
“什么关系,师徒关系呗,方律师是云律师的师父,这团队里的人都知道。”胡亮觉得这话题有些无趣,但是又不想搞僵同事关系,便回道。
这也是他在之前的律所吃过亏撞过南墙后学到的,对于那些不喜欢的人,没必要得罪,面子上过得去就好,职场上尽量少得罪人。
“不对,你看,今晚云乔一直在等方老大,他们之间好像有点……小暧昧!”周平眼珠转动,说道。
“你呀,想的太复杂了。云乔不仅是方老大的徒弟,还是他小姨子。”胡亮说完,开始忙自己的,不再搭理周平。
“小姨子?真的假的!”周平一怔,随后若有所思道。
方轶和云乔走进家门时,保姆周姨已经用电烤箱烤好了羊肉,云梅正在陪着方有财和生子聊天。
下一篇:游戏制作:我创建了米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