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33章

作者:雪映红梅

一、牛盛明提出索赔的数额虽然巨大,但是基于房屋和祖坟拆迁所导致的民事争议而提出,因而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二、牛盛明JB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手段,而是争取争议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且本案中牛盛明的索赔不具有主动性,而是投资开发公司主动与其协商的结果。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本案证据显示,上诉人具有明显的敲诈勒索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毕。”女检察员发表意见道。

第898章 非法占有?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了一眼公诉人席,按部就班的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我们认为,上诉人牛盛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向相关部门J报投资开发公司的项目违法、违规,其行为属于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财物,属于强索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二、牛盛明家房屋和坟墓的拆迁已经签署协议并得到了补偿,其再向投资开发公司提出巨额费用,不属于合理范围,而是意图非法占有投资开发公司的巨额财产。符合敲诈勒索罪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综上,我们认为,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完毕。”女检察员面若冰霜。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牛盛明的行为不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了不是自己的财物,即为非法占有。但实际上,现实中的财产关系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只有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刑法》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的,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牛盛明作为拆迁户,在案证据难以认定其向开发商索赔补偿费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理由如下:

第一,牛盛明对拆迁补偿费存在争议,牛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拆迁补偿费但并不排除存在继续要求取得补偿费的可能。

根据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本案中,牛盛明的母亲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关于房屋拆迁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是本案中较为关键的一个文件。

案中所涉的房屋、坟墓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牛盛明的父亲去世后,均为牛家全家人共同共有,牛盛明母亲与拆迁人所签订的协议,严格来说,必须得到包括上诉人牛盛明等全家人的同意。否则,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

在牛盛明等牛家人未追认的情况下,本案中拆迁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原因如下:

1、在案证据中,并无证据证明牛盛明的母亲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是受了全家委托;

2、牛家房屋、坟墓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全家共同享有,牛盛明母亲不能对家中其他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单独行使处分权;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拆迁办没有催告牛盛明追认拆迁协议的效力,牛盛明夫妻也没有追认,牛盛明虽然未就拆迁补偿费标准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但其一直不同意母亲签订的拆迁合同,事后也未有过追认行为,因而不能以牛盛明从其母亲处收到房屋补偿费为由,认定牛盛明夫妻已经追认该合同的效力。

相反,牛盛明对家人在迁移坟墓时未通知自己到场而表示了不满,牛盛明也对拆迁工作有意见,因而产生重新向拆迁办等单位索取拆迁、迁坟相关损失赔偿费的想法。

第二,牛盛明有权依法向拆迁人提出重新索取拆迁补偿费的要求。

牛盛明向相关部门重新索赔拆迁补偿费用,并非法律禁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也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此类纠纷的案由也确定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综上,牛盛明通过何种途径提出重新索取拆迁补偿费,都是可以的,而能否重新取得拆迁补偿费、可以重新取得多少拆迁补偿费,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牛盛明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

由此可知,牛盛明重新索取拆迁补偿费用,属于被拆迁方对拆迁补偿重新提出主张,属于法律许可的范畴。

牛盛明等人重新索取拆迁补偿费,虽然数额巨大,但并非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提出,换句话说,争议的拆迁补偿费,不一定不属于牛盛明所有,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因此,牛盛明索取拆迁补偿的行为,实际上是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不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方轶说完第一点后,咽了口唾沫,清了清嗓子,顺便看了眼对面的检察员,对方表情严肃,时不时的皱下眉头,估计是在思考方轶的发言内容。

第899章 弄巧成拙

“二、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应当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1、采用威胁、要挟手段;

2、威胁、要挟的内容足以引起被威胁、要挟的人内心恐慌、惧怕;

3、被胁迫者因之处分了财产,将财物交予威胁、要挟者。

本案中,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要件。具体理由如下:

1、牛盛明向开发商提出索赔,是在行使正当权利。

牛盛明先将索赔材料与J报材料分别交给相关部门后,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才联系他,在此过程中牛盛明并未告知农传青,其已经向相关部门J报项目违法、违规。

也就是说,牛盛明并没有直接向投资开发公司以举报为条件,进行所谓的“威胁、要挟”。

2、投资开发公司得到牛盛明J报的信息,不是来源于牛盛明主动告知,更不是牛盛明附条件地向其提出索赔。

投资开发公司为了解牛盛明的真实意思,主动约见牛盛明。

牛盛明在见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后才将J报信和索赔材料交给他。也就是说,将J报信与索赔材料联系一起是投资开发公司主动行为的结果,在见到牛盛明之前,投资开发公司就已经有了这个想法。

3、牛盛明与投资开发公司谈判是一个民事谈判过程,谈判的结果不是敲诈勒索的结果。

牛盛明一开始并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经过谈判,投资开发公司再三保证不会让人知道,并称大家都要遵守承诺后,其才签署的承诺书。

投资开发公司以出资五十万元换取牛盛明同意停止对项目违法、违规的JB的承诺。

而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的证人证言也称:之所以让牛盛明在不利于他的承诺书上签字,是为了一旦牛盛明拿到钱后仍J报,可以利用承诺书向有关部门J报他的不法行为,用承诺书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牛盛明签订承诺书,完全是出于民事谈判的结果,而投资开发公司却是以制造牛盛明敲诈勒索的证据为目的而要求其签订的承诺书。

4、牛盛明事后的表现也体现了其索赔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当牛盛明发现承诺书对己不利后,他要求退还已索得的二十万元时,被投资开发公司拒绝。这也表明,牛盛明的初始索赔意图并不以举报为手段和条件。因此,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综上所述,本案中,牛盛明向相关部门提交J报信,反映投资开发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属于正常的XF行为。其与投资开发公司就索赔进行的谈判,是正常的民事行为。故牛盛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完毕。”方轶回应道。

……

牛盛明的案子在当地引起了不少的轰动,此前大报小报和网媒都报道过,所以当地媒体对该案的关注度还是挺高的。

说起来这还得归功于投资开发公司,原本投资开发公司想用这个案子在当地立威,让老百姓知道投资开发公司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所以对媒体推波助澜,给这案子造了不少势。结果投资开发公司算到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尾,弄巧成拙了。

法院的大门外,有不少当地的记者正围着被释放的牛盛明采访,后者非常激动,没有废话连篇的感谢,只有实话实说的委屈。

中院认为,虽然上诉人牛盛明以要挟为手段索赔,获取了巨额钱财,但上诉人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提出的,故认定上诉人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上诉人有罪。

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解和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宣告牛盛明无罪。

方轶和云乔原本打算开完庭就开车回去,但却被牛盛明和包丽两口子拉住了,他们要请方轶二人吃饭,以示感谢。云乔的律师证是在开庭前一周拿到的,所以这次她也跟着来开庭了。

次日一早,网上和报纸上刊登了牛盛明的案子的裁判结果,方轶的名字再次走入大家的视线。

……

夏日的早上并不清爽,太阳上班太早,很快大地就进入了炙烤状态,走在柏油路上只感觉热浪滚滚,烤的人喘不过气来。

周颖下了带空调的公交车后,撑起遮阳伞,快步往写字楼里走去,在电梯里正好碰到了乘电梯从地下停车场上来的杜庸。

年底拿到奖金的杜庸换了一台新车,本来孟广达等人以为杜庸会换一台好一些,上档次的轿车,但杜庸只是把旧车卖了,换了一辆新捷达王。用杜庸的话说,这种车皮实抗造,而且维修起来费用也低。

“杜律师,昨天老谢给了我一个隔壁市的刑事案子,案子比较简单,我刚拿到没见过当事人,要不我转给你吧,我没有车,去一趟隔壁市挺远的……”周颖看向杜庸。

“律师费多少钱?”杜庸顺嘴问道。

“不多,律师费二万元,外加二千元差旅费,你要是同意,回头我找老谢变更下主办律师。”周颖回道。

“好啊,我接了。”杜庸犹豫了下说道。

年底奖励的事大家都知道,杜庸跟孟广达都是被社会吊打过的人,多办案子多赚钱这是他们工作的宗旨。

其实团队律师之间相互调换案子的事早就有,大家忙不过来或者赶上撞庭调换下主办律师很正常。只要双方都同意换,方轶没有意见,他的底线是不能耽误工作。

“最近怎么没见到达哥?”周颖走出电梯后,问杜庸。

“前段时间老谢分了几个外省的刑事案子给达哥,这段时间他一直在出差,昨天下午我看到他了,你正好出去开庭了不在所里。

达哥说今天上午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是宇文给他介绍的案子。好像是故意杀人案。”杜庸和周颖边说边走,进了律所大门。

第900章 有待商榷

“达哥为了年底拿奖金买车,这段时间拼命接案子,我真怕他有个头疼脑热的,出不了庭,方老大把案子都分给咱们。”周颖煞有介事道。

“你可盼着他点好吧,我手里可还有八个案子等着开庭呢,达哥手里那十来个案子要是再分下来,非得跑死我不可。”杜庸咧嘴道。

“好吧,达哥长命百岁,办案子能办到九十九岁。”周颖说完,杜庸哈哈大笑起来。

看守所内,正在听被告人房云林叙述案发经过的孟广达突然连打了两个喷嚏,心中嘀咕:这是谁背后说我呢。

一旁的宇文东边听边做笔录。

“……当时六子找我,跟我要钱,我不给他,他就把我的笔记本电脑搬走了,后来他又三番五次的打电话跟我要钱,并说如果不给钱,就杀我全家。

我心里害怕,为摆脱纠缠,就起了杀心。案发当天晚上九点多,我请他吃饭,我们喝了不少酒,我让他跟我去出租屋取钱,他答应了。

到了出租屋,我趁他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将他砸倒,之后我用铁棍击打他的头面部、颈部、腹部,后来他躺在地上鼻子口流血,不动了,我用手试了试他已经没呼吸了。

之后,我用借来的三轮车将他的尸体拉到了高速路附近的一大土坑内掩埋。后来他的尸体被跑去大土炕挖土的人发现报了警。再后来我就被抓了。

警察告诉我,六子是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当时他要不说杀我全家,我也不会对他动杀心。孟律师,您说我会被判死刑吗?”房云林说完最后一句,抬起头,他看向孟广达的双眼,满是惊慌和无助。

“你刚才说的六子大名叫什么。”孟广达没有立刻回答他的问题,边听边思索着,随后反问道。

“六子大名叫顾传富。以前一直跟着我。”房云林回答道。

“他为什么向你要钱?你欠他钱?”孟广达问道。

“我不欠他钱。”房云林犹犹豫豫的说道:“几年前,他跟我一起盗窃过电缆,后来卖了钱,我没给他。但这事不怨我,我拿到钱不久就被警察抓了,判了二年。钱都被警察收走了。

但是六子一直觉得我欠他钱,所以就一直追着我要。”

说话时,他的眼神闪烁不定。

“也就是说因为分赃不均,所以六子一直追着你要钱,是这意思吧?”孟广达问道。

“嗯……对,就是这意思。之前盗窃的事我已经被判过刑了。”房云林回答。

“你的行为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孟广达说道。

“我算是防卫过当吗?是他逼我的。”房云林不甘心,显然他也知道自己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算不上防卫过当。”孟广达摇了摇头。

防卫过当?想啥呢!

“是六子先威胁我的,所以我才杀他。”房云林瞪着不大的眼睛,望着孟广达,重复道。

“六子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六子在本案中有多大过错,是否会因为他的过错,法院减轻对你的处罚,现在还不好说,毕竟你杀了人。

下午我们会去中院阅卷。开庭前我们会再过来,告诉你辩护方案。你有什么话要带给你父母吗?”孟广达问道。

“没有。能不能让我姐再给我存点钱?”房云林呆愣的坐在对面,眼神中充满了失落、不甘和惊慌。

走出看守所后,孟广达点了一根烟:“宇文,你跟大宝说下情况,再约房云林的姐姐过来下,实际情况与她之前了解到的情况有些差距,这案子不太好办,很有可能房云林会被判死刑。”

“嗯,一开始听房云林姐姐介绍案情,我以为是敲诈勒索,被逼无奈杀人,结果是分赃不均导致杀人,这差的也太多了。”宇文东有些无语。

“周五的时候,把这个案子拿出来,大家一起分析下,听听方老大怎么说。反正我对这案子的结果不太乐观。”孟广达点头道。

此时的方轶正坐在办公室内,忙了一上午,刚闲下来喝口茶水,王德友敲门走了进来。

“老王,咋情绪不高啊!”方轶半开玩笑道。

“别提了,年初我办的一个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了。”王德友瘫坐在沙发上,无精打采的说道。

“就为这个?不至于吧!杀人偿命,没有法定事由的话,杀人犯被判死刑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我们团队每年都会接很多这类案子。”方轶不以为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