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他哪有房产抵押啊!这么大的人了,要是有房早就娶媳妇了,还至于一天到晚的去赌?没有,他绝对没有房产。”刘小花晃着脑袋回道。
“方律师,一审时检察院认为,刘小民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书写借条并无报酬帮被害人讨务,系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易,且情节严重,刘小民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您说二审法院有没有可能改判刘小民强迫交易罪?”李明博问道。
这也是之前刘小花问过李明博的问题,现在他当面提出来就是想让刘小花听听方律师是怎么解释的,是否与自己解释的不一样。
“我不这么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主观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也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以借款为名行抢劫之实,刘小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方轶想了想回复道。
“为什么?”刘小花问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在他人不愿意买卖商品、不愿意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二,强迫他人以非正常的方式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三,强迫他人以不公平的价格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在构成条件上有一定的重叠,这两个罪名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均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所以有时候在司法实践中,两罪不是太好区分……”方轶的话尚未说完,刘小花开口了。
“方律师,您说的太专业,我听的不是太懂。区不区分的,我不关心。您能否说的直白点。”刘小花一脸懵逼的问道。
“这么说吧,本案中,被告人刘小民将被害人韦选骗到小旅店,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韦选借款一百五十万元,并逼迫韦选当场筹借部分款项。
虽然刘小民书写了借条,并书面承诺无报酬替韦选讨债,形式上有一定交易性质,但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反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三:
第一,借款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肯定要以存在‘交易’为前提条件。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借款既不是买卖商品,也不是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因此不属于该罪所指的‘交易’。没有交易行为,自然谈不上强迫交易。
刘女士,我这么说您是否认可?”方轶说完看向刘小花。
第890章 这是第几个了?
“嗯,认可!您说的对。”刘小花下意识的回道。
讲大理论她不懂,但是‘交易’这事,方轶说的她完全能理解。个人之间借钱这事……好像确实与日常的市场交易不大一样。
“第二,刘小民承诺替被害人无偿讨债,也不属于强迫交易罪中所指的‘交易’。
什么是交易?从一般人的理解来说,为实现某次特定合作,双方均付出对价的行为,都可称为交易。比如您去菜市场买菜,去商场买鸡蛋。
但是从《刑法》对强迫交易罪罪状的表述看,本条保护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的是那些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
因此,只有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才可能成立本罪。本案被告人以写借条和承诺替被害人讨债为对价,强迫被害人借款的行为,不在该罪罪状的文义所涉范围之内,所以刘小民的行为不是强迫交易罪所指的‘交易’。”说完,方轶停顿了下,看向刘小花。
刘小花默默的点着头,似乎理解了方轶的话。无偿讨债好像与商业经营活动不太沾边。
“第三,本案中,刘小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看,被告人刘小民曾在被害人手下打工,双方仅仅相识而已,在此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出借一百五十万元这么一大笔巨款给被告人。
被告人正是清楚这一点,才将被害人骗出,使用暴力向其‘借款’。同时,被告人所说的房产抵押根本就不存在,他并没有还款能力。
根据判决书所述,刘小民在作案前已有九十余万元的负债,而且他名下没有房产。
换句话说,被告人刘小民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还款意愿,他的行为属于以‘借钱’为幌,而行抢劫之实,故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虽然没有实际从被害人处劫到钱,但其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轻伤,因抢劫罪的客体属于双重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被告人的行为仍属于抢劫罪既遂。
从量刑上看,被告人虽试图劫取数额巨大的钱款(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但没有实际劫到钱,故不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而应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所以,我个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小民所犯抢劫罪的量刑没有问题。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方轶解释道。
刘小花眼中充满了失望,虽然方轶说的话她不是全都懂,但是方轶给出的最后结论,她听明白了。
“方律师,这案子您能不能……”刘小花不死心,想让方轶试试。
“刘女士,这案子即便是我办,二审也没有把握。”方轶婉拒道。
这种案子二审根本就没有希望,方轶即便接下来也会很痛苦,与其在法庭上无理搅三分,让法官和检察院看不起,毁了自己好不容易攒下的名声,还不如不赚这钱。
既然人家都这么说了,刘小花觉得再待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便起身告辞,交了三千元咨询费,离开了会议室。
李明博又与方轶聊了一会儿,见已经快到下班点了,约方轶下班后吃饭。方轶觉得老朋友好久不见了,便答应下来。
刘小花刚走到律所大门口,一位身材瘦小的男人追了出来。
“这位女士,您稍等下。”瘦小的男人一边追一边说道。
“您叫我吗?”刘小花见周围没有其他人,停下了脚步。
“对,是叫您。自我介绍下,我姓郭,是这家律所的律师。您是不是来咨询案子的?”瘦小的男人向周围看了一眼低声说道。
“是呀,怎么啦?”刘小花疑惑的回道。
“自我介绍下,我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擅长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我看您一脸的不高兴,能够跟我说说,说不定我能帮您。”郭律师说道。
“刑事案子,您也做吗?”刘小花听说对方是合伙人,心里高兴。
她虽然不知道合伙人有多专业,但是潜意识里觉得应该跟村里的村长似的,没有两把刷子当不上。
“办啊,我最近这几年办过的刑事案子多了去了,前几天我还给一位银行行长的儿子辩护呢。
这里不方便聊案子,我正好约了一间会议室。咱们可以去谈谈。”郭律师微笑道。
“好,您真是合伙人?”刘小花嘴上有些怀疑,但是脚步已经跟了过去。
待二人离开前台后,前台后面坐着的两个女孩子撇了撇嘴。
“这是第几个了?”圆脸女孩子问道。
“第三个。”瓜子脸女孩子一脸的厌恶回道。
“天天等在这儿捡漏、撬行,还号称是合伙人,这个郭律师脸怎么这么大呢。我就奇了怪了,咱律所什么时候进了这么一帮人。怪不得万主任都撤了。”圆脸女孩子抱怨道。
“嘘,小点声,挣这点工资,你操那心干嘛?”瓜子脸女孩子向四周看了看,低声道。
“我就是看不过眼,咱律所算是完了。回头我去问问万主任,新律所需要前台不,如果要我,我就跳槽。”圆脸女孩子低声道。
“嗯!你问的时候,替我也问问哈。”瓜子脸女孩子无奈的说道。
律所不远处的一家餐馆内,李明博正在给方轶倒酒。
“方律师,我听说你们律所有不少合伙人都转所了?”李明博给方轶倒完酒,放下啤酒瓶,问道。
“嗯,律所高层之间有些合不来,我们团队的老大拉着队伍出去新建了一家律所。”方轶没有瞒他,这事瞒也瞒不住。
“您没跟着过去?”李明博边吃边问。
“我正在办退伙手续,差不多六月份转过去。我团队的律师已经转过去了。你那边怎么样?”方轶岔开了话题。
第891章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还行。周律师对我挺好的。现在分所这边有二十来个律师。专门为集团服务,偶尔我自己还能开发点业务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师兄,他这人不错。而且业务也稳定。好好干。”方轶说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实一开始我也有点发蒙,后来我查了不少案例,但还是有点不太明白。
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好区分,但是总有些案子不好区分,就比如这个案子……”李明博觉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请教下。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搞明白三点,基本上就能区分开这两个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为人一般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经营或者交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如果行为不是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就缺少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条件,大概率无法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强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应当轻于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就会造成处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为人强迫对方进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对价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但这种对价的不公平程度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与正常市场情况反差过于悬殊。若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交易为名行侵犯他人财产之实,则应认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比如,菜市场一捆韭菜要价好几千,这不就是明抢吗?虽然有交易的内容,但是卖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强迫交易罪的范畴。
这三点,你好好琢磨琢磨,然后再去看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方轶微笑道。
“哦,原来如此。”李明博点着头,心里不断的重复着方轶刚才说的那三点。
晚上九点半,二人起身离开餐馆,刚一出门,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车停在二人近前,云梅放下了车窗玻璃,招呼方轶上车。方轶将李明博介绍给了云梅。
“方哥,嫂子,你们先走吧,我已经打车了,马上过来。”李明博拒绝了方轶送他回去的要求,向方轶挥了挥手中的手机,示意他已经打车了。
“好,那我就不送你了,先走了。”方轶上了车。
“别送了,咱们不顺路。嫂子慢点开哈。”李明博冲着方轶夫妻挥了挥手,眼见着黑色轿车慢慢开上公路,他才注意到车标。
迈巴赫!牛掰啊!
李明博经常去集团,所以见过这个车标,据说一辆上百万。
李明博心中不住的感叹,原本以为来到市里执业可以拉近他与方轶之间的差距,现如今他突然发现,两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了,他已经望尘莫及了。
就在此时,路边传来了汽车喇叭的滴滴声:“师父,是您叫的车吗?”
李明博急忙答应一声,钻进了一辆五菱宏光。
四月底的时候,方轶听云乔说,在律所门口有个身材瘦小的男律师被之前见过的那位刘小花抓了个大花脸,据说是因为代理的案子不符合预期,云乔一阵的心悸,多亏了当初没接刘小花弟弟的案子。
后来方轶从李明博口中得知,刘小民的案子被二审法院驳回了。
转眼到了五月初,方轶的退伙手续早就办完了,现在他只是律所的一名普通律师,只待云乔的实习到期,便可以转所了。
万可法的律师证已经转去新律所了,杜律师团队的律师也转的差不多了,通过这段时间的运作,新律所已经有了七十多名律师,加上行政、人事和管理人员,整个律所已经有八十多人了。
方轶不知道万老板与邹律师和华主任是否达成了桌下协议,反正团队的律师在转所时没有遇到阻碍,只要有三方协议,客户全部转走,律师费也切割的非常清楚。
万可法的办公室被两个五十多岁的老律师租了下来,周围越来越多的生面孔。华连成曾来办公室找过方轶两次,想让他留下帮自己,但被方轶婉拒了。
周三的时候,方轶接到了生子的电话,周五上午,生子的公司要成立集团公司,他是集团董事长,想让方轶来参加他们集团的揭牌仪式。方轶答应下来。
方轶刚放下电话,云乔敲门走了进来。
“师父,我月底就到期了,要不咱们搬到新所那边去办公吧。”随着周颖等人相继转去新所,周围工位坐满了陌生人,云乔感觉非常不适应。
最近总有新来的年轻律师跑过来要加她微信,想请她吃饭,都被她婉拒了,吃饭可以拒绝,但是人家贼溜溜的大眼神总绕着自己转,总不能不让人家闭眼吧,所以她很厌恶,也很郁闷。
“这样吧,反正这段时间我也不接什么案子,给你放个假,你去新所那边帮忙吧,等到期了,你再回来办手续。
如果这边律所的人问起来,你就说家里有事,请几天事假。”方轶理解她的心情,微笑道。
“好嘞。”云乔兴高采烈的走了。
下午方轶提着包往出走,无意中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背影走进了邹律师的办公室。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夏军。
之前夏军想忽悠方轶跟着他一起干,被方轶婉拒了。后来夏军加入了李翔瑞的团队,黑了李老大一把后,他去了别的律所,据说因为名声不好,混的不太如意。
今天又跑来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与邹律师搅和在一起,不知道这两个家伙又在打什么算盘。
方轶想了想笑了,自己都要离开这家律所了,还考虑那么多干嘛。多行不义必自毙,这种人狗改不了吃屎,到哪也好不了。
吃完晚饭,方轶和云梅下楼遛弯,方轶问云梅最近有没有律所的人联系茶庄拉业务,云梅一笑,告诉他没有。
第892章 移花接木
其实想想也是,云梅是方轶的媳妇,结婚的事虽然方轶没有大操大办,但是律所高层都知道这事,怎么可能跑过来撬行,再说了人家是两口子,即便有人想撬,也撬不动啊。
这段时间云梅没闲着,组织茶协的成员一起到盛德律师事务所参观,并且为万可法拉了不少业务,算是为律所的开业送上了一份厚礼。
周五时,方轶拉着万可法一同去了生子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揭牌仪式搞的很隆重,不仅县里的主管领导,连市里的领导都去了。
毕竟生子他们公司这几年搞的挺好,又是纳税大户,又是标杆企业,最关键的是带动了周围几个村子经济的发展。
生子发福了,董事长的派头拿的稳稳的,不再是当初那个穷的吃不上饭的困难户。
万可法很善于跟上层打交道,方轶更多的时候是在后面微笑,与集团高层闲聊。
中午吃过饭后,送走了领导,万可法有些乏累,毕竟岁数大了,被安排去了集团办公楼的休息室休息。
生子和方轶坐在办公室内闲聊,几位高管各忙各的去了。
“轶哥,你们律所是不是有一位姓邹的合伙人律师?”生子说着从抽屉中拿出了一张名片,递了过去。
“嗯,不错,这个人是我们律所的合伙人。他来找你了?”方轶一脸微笑的接过了名片看了一眼,随后又还了回去,并未感到惊讶。
自从去年万可法有带队退开律所的打算后,邹律师手下的人便四处出击,开始挖万老板的墙角,开始还遮遮掩掩的顾忌一点吃相,过完春节后,连吃相都不顾了,摆出一副客户放在哪,谁有本事谁拿的姿态。
生子他们公司是万可法团队重点培养的大客户,而且这几年发展的很好,律师费比之前翻了一番还多,自然会被对方重视。
“上个月这个邹律师带队,来我们公司了。说是考察,其实话里话外的意思是告诉我,万主任老了干不动了,让我跟他签协议。
这人办事咋这样啊!万主任刚退出,他就来抢业务了。多亏了春节时你跟我说律所有变动,要不然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生子一脸气愤的说完,将邹律师的名片扔进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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