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28章

作者:雪映红梅

年前的时候,律所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一、二、三级合伙人都参加了,最后表决通过了律所引资的议案,律所高层的争斗也从桌下转到了桌上。

正月十六的时候,徐启国挪用公款案二审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徐启国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前面坐着的上诉人徐启国。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我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之事,早已经村委会事后追认,所以该出借行为应该是集体行为,而且我并未从该笔借款中盈利……,请求法院宣告我无罪。”徐启国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将手中的A4纸放下,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按照程序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错误的,由此也导致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此后在村委会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该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在出借款项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方轶发言道。

第884章 请回应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说道。

徐启国还是那套词,翻来覆去的就是一个意思,我不构成犯罪。

“上诉人徐启国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继续着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徐启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有三种,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首先,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上诉人徐启国将公款借给培训学校使用,培训学校拿到款项后,将该款用于正当的办学行为,显然不是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是单位之间相互救急的行为,将村里的公款借给私立学校进行扩建工作不应被认定为营利活动。

最后,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释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第二种情形,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第三种情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综合本案证据可知,本案公款使用方为单位(培训学校),因此可以直接排除第一种情形。

徐启国决定出借的二百万元征地补偿款,是以村委会名义借出的,不是以个人名义借出的。

徐启国在村委会开会研究借出六百万元公款给培训学校使用之前,就已将二百万元公款出借给了培训学校。

该二百万元虽然是徐启国个人决定借出,没有向村委会说明,却不能认定是以个人名义借款。

因为,从二百万元转账的凭证上看,付款人均写明是村委会,收款人是培训学校;从培训学校的收据上看,亦均写明收到的是村委会借款;从办理借款及还款的程序来看,徐启国并不是私下将公款借给了培训学校,而是通过村委会成员兼会计经手办理的,在整个借款的过程中,借款始终被控制在村委会名下,直至到期还款。还款时,培训学校也是直接将款还给了村委会,而不是还给徐启国个人。

由此可见,没有证据证明徐启国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培训学校,个人决定借出公款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本案中,村委会对二百万元公款的去向用途都是知道的,并且直接控制借据按期收回。

因此,徐启国的行为不属于全国高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第(二)项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徐启国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是错误的。

徐启国借出二百万元后,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出六百万元,徐启国虽在村委会研究时对先前借出的二百万元未作说明,但在与培训学校履行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这二百万元,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因此谋取了个人利益。

因此,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全国高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第(三)项规定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徐启国将公款借给培训学校,既不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也不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所以徐启国个人决定借出公款给培训学校使用的行为不符合立法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请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借款人培训学校是私立学校,是以营利活动为目的的学校,上诉人徐启国明知培训学校的性质和借款用途还借款给培训学校,就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检察员说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继续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的本质是公款私用、谋取私利。本案中,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主要是为了给公款的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谋取利益,解决村委会多年没有提留,资金紧张的问题。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借出公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谋取了个人私利,这与公款私用、以公款谋取个人私利的挪用公款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其行为亦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完毕。”方轶回应道。

……

第885章 离开

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审理,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的事实清楚,但原判将该款认定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不当,导致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有误。

对于上诉人徐启国所提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

此后,在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之前出借的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徐启国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第20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宣告上诉人徐启国无罪。

宣判后,姜兰生怕自己听错了,一把抓住儿子徐晨的胳膊:“小晨,你爸是被判无罪吗?”

“是,是无罪。”徐晨咬着下嘴唇,心中兴奋不已。

徐启国被当场释放,夫妻二人的眼泪扑簌簌的往下流,瞬间模糊了视线,这是高兴的泪水。

徐启国来到方轶近前,握着他的双手,再三感谢。

中午的时候,徐家人在市里一家饭馆定了包间,一是对方轶和云乔表示感谢,二是庆祝徐启国被无罪释放。

端着酒杯,徐启国感慨万千:“方律师,这次的事也不全是坏事,好在最后判了无罪。通过这次的事,我也看清了谁远谁近。”

“哦?!”方轶一怔,瞬间就明白了。

“方律师,不瞒您说。我家老徐没被关进去之前,家里进进出出的人不断,跟大车店似的,逢年过节的送的礼物能装满仓库。

去年,老徐刚被关进去那阵子,还有些关系不错的朋友过来看看,说两句宽慰的话。可一审判决出来后,基本上往日里来往的亲朋好友都不来了,今年春节,是我们家最清净的一个春节。

人走茶凉,人情冷暖啊!”姜兰抹了把眼泪,说道。

“妈,也不能这么说,至少我姑还是关心咱们的,怕您想不开,过年的时候特意过来看您。还让咱们去她家过年。”徐晨插话道。

“哎!以前咱家得势的时候,我没少对你姑甩脸子,可到了最后……你姑是个好人。”姜兰叹息道。

徐启国一怔,眼神有些复杂:“小晨,你姑父家生活条件差,以后多想着点你姑。方律师,让您见笑了。”

吃完饭后,方轶和云乔驱车往回赶。

“师父,今年的业务一定错不了。开门大吉,第一个案子居然是无罪释放,好兆头啊!”云乔一脸兴奋的说道。

“嗯,借你吉言,开门大吉。”方轶心里也很高兴。

今年第一单收了二十万,法院采纳了自己的意见,最终改判无罪,方轶心里非常舒服。

此时,主任办公室内,万可法却有些心灰意冷。他望着桌上杯中浮浮沉沉的茶叶,有些出神。

门口传来了敲门声,杜主任走了进来。万可法抬起头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

“你真的决定了?”杜主任坐下后问道。

“嗯,既然道不同,何必绑在一起受罪。不如散了!”万可法长出一口气,慵懒的靠在椅子上,淡淡的说道。

说实话他真有些舍不得,舍不得律所这块牌子,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律所,发展成如今的省内第一大所,他和杜主任、华主任付出了太多的心血。

“什么时候摊牌?”杜主任沉默了片刻,脸色有些凝重,问道。

“春节前,表决结果出来后,邹律师跟我谈过,我已经明确的告诉他了春节后我会退出律所。”万可法说道。

“那客户呢?”杜主任了解邹律师的性格,律所的牌子和客户资源是他与资本方谈判的资本,如果万可法撤了,对他极其不利。可不撤,两个人又谁都说服不了谁,无法继续在一口锅里吃饭。

“他你也还不了解,说的比唱的都好听,最后还不是各凭本事。”万可法冷哼一声道。

“既然都已经决定要走了,我就不劝你了。地方找好了吗?”杜主任看向他。

“差不多了,伍老大在希尔顿酒店那边有物业,大约有两千平左右,年前我跟他商量过了,他会租给我,用律师服务费冲抵房租,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

我准备开个会跟大家说明白,把团队拉过去,开家新律所。”万可法说道。

“嗯,也挺好,记得给我的团队留个地方。”说完,杜主任起身向门口走去。

“老杜。”万可法看着她的背影:“谢谢!”

“还记得咱们当初的理想吗?我不想被金钱绑架,成为金钱的奴隶。做律师不能全是为了钱!”杜主任停住脚步,转回头看向他:“年轻真好,可惜……永远回不去了。但是理想不能丢。”

说完,她快步走出了办公室。

万可法一笑,嘀咕道:“岁月不饶人,可你办事依旧是那么的雷厉风行。”

杜主任走后不久,万可法的助理冯天竹走了进来:“主任,律所的注册材料已经递交上去了。估计很快就能批下来。

按照您的要求,律所负责人已经变更成了华主任。您的退伙手续正在办理中。”

在去年十月份时,万可法就已经让冯天竹申请了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他也不想走这一步,但是引资的事已经定下来了,双方都已经亮牌,大势已去,道不同不相为谋,万可法只能另立门户。

“好,你通知下各团队和小组的负责人,下午三点开会。”万可法点了点头,说道。

方轶和云乔回到律所时已经两点四十分了,回到办公室后,放下包他直接去了主任办公室。

此时万可法团队各个部门和小组的负责人都已经到了,正在闲聊。

“好了,人都到齐了,今天把大家召集过来,说个事。我准备离开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单独成了一家新律所。”万可法见方轶落座,清了清嗓子说道。

第886章 君子盛德

其实万可法不用过多的解释,近几个月,律所上层的争斗早已传遍了律所,他也找团队中的几个核心部门的负责人聊过离开的事。

有人觉得万可法都这么大岁数了,只要能赚钱就行了,有人投资不是更好嘛,瞎折腾啥呀。

但是也有人觉得这是个机会,万可法把队伍拉出来单干,大家的机会说不定更多,唯一的缺点是不能再用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这个牌子了,有点可惜。那可是无形资产啊!

“在座诸位跟着我最短的也有二年多了吧,我不强迫你们,愿意跟我一起过去新律所的,我欢迎。不愿意去的,我也不挽留,人各有志。”万可法说完看向屋内众人。

“老板,咱们的新律所有什么规矩吗?”黄援朝见众人碍于面子都不发问,便率先问道。

“总的来说新律所的规矩,跟这边差不多,只会对大家更有利。比如提成律师,律所只留百分之十五的提点,这里面包括开票费用,剩余律师费都归律师所有。

对于各独立核算的团队,律所留百分之八的提点,剩余都归团队所有。当然归档的百分之五费用是要扣的,案卷归档后再返还。

工薪律师这块,基本上福利待遇不变。而且我准备将业务归口,比如以后律所的刑事业务都分到方轶律师的团队,婚姻家庭业务都分到马义律师的团队,公司类业务都归老黄管理。

法律顾问业务仍然归法顾团队,公益团队由法律援助团队组成。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和其他非诉业务会给杜主任的团队。这样既可以提升服务质量,又可以促进团队的专业化,大家觉得怎么样?”万可法说道。

新律所自留的提点比现在万华律师事务所的自留提点少了一半,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律所新成立,需要养人气。

“嗯,我觉得老板这个安排挺好的。”众人七嘴八舌的讨论了起来。

“老板,咱们的新律所叫什么名?”有人突然问道。

“盛德律师事务所,这个名字我想了好久,取‘君子盛德’之意,咱们做律师要以德为本,精于专业,坑蒙拐骗那种一锤子买卖咱不能做。”万可法解释道。

“好,这个名字好。我支持老板。”法律顾问团队的负责人带头表态。

“我也支持老板,去新律所。”方轶等众人也纷纷跟着表态。

“老板,咱们的新办公室在什么地方?”有人问道。

“在希尔顿酒店那边的写字楼里,以后去吃自助餐很方便。”万可法笑眯眯的说道:“过段日子新律所的手续就会办下来。这几天你们可以过去看看新办公地址。先选下办公位置。”

办公室内,众人乱哄哄的,有些人即便有想法也不好意思说,想来想去反正到哪都是打工赚钱,万老板人不错,又有资源,人挪活树挪死,随大流吧。

会议结束后,万可法将方轶留下了。

“我听说你去开庭了,新年第一庭怎么样?”万可法脸上带着笑,但是他内心的失落和不舍却怎么掩饰也挡不住。

“挺好的,被告人被判了无罪。”方轶笑道。

“嗯,既然要退出,我已经跟行政部门打招呼了,你的二级合伙人就不办了,回头行政部门会来找你,办理退伙手续。”万可法非常看重方轶,目前来说,在他的团队中,名气最大的团队就是方轶的团队,方轶能跟他过去新律所绝对是一大助力,所以有些事情万可法必须跟他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