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14章

作者:雪映红梅

上诉席上坐着的耿志轩与他哥哥长得很像,只是气质上差了很多。

“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十二名被害人签署的服务协议,即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而且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公司取得钱款后,都用在了运营公司,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一审判决认定钱被我挥霍了,与客观事实不符。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构成犯罪也属于合同诈骗,一审判我十一年,太重,请求从轻处罚。完毕。”耿志轩看着手里的发言稿,说道。

虽然他不想认罪,但是一审已经判了,他心里也害怕,怕二审真的维持原判,他可不想在里面蹲那么长时间。所以他听从了方轶的建议。

“上诉人耿志轩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准备好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志轩以签订出国“顾问协议”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潜逃境外的行为构成犯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属诈骗类侵财犯罪,具有诈骗犯罪以骗取财的基本构成特征,两罪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关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本案不能按照诈骗罪论处,而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要求,适用合同诈骗罪……”

第845章 我说话算数

“从两罪的构成要件上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刑法分则中位于第 五 章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中。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排列在刑法分则第 三 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第8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

其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最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虽然在客观方面都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自愿交出财物,但是合同诈骗罪必须是利用合同,即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对诈骗的手段没有限定,只要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均可构成。

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这是此罪区别于诈骗罪的主要特征。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轩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十二名被害人等人签订顾问协议,许诺如办不成出国签证,再如数退还钱款。

耿志轩签订的顾问协议,表面上是一个咨询性质的协议,实质上却是一个代办出国签证性质的委托代理合同。

这种协议,具有一定的代理服务内容,并体现了一定的市场经济活动性质,利用这种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代办出国签证的市场秩序,因此应认定为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

耿志轩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之中,骗取的钱款正是合同约定的报酬标的,在没有为被害人办成出国签证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耿志轩的诈骗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庭内,旁听席上的众人静静的听着方轶的发言,其实他们不是听懂了方轶的法律专业词汇,甚至有些人已经开始打哈欠了,他们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二、对耿志轩的诈骗行为不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而应适用1997年刑法。

被告人耿志轩诈骗行为发生在一九九六年,案发时1997年《刑法》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对耿志轩的诈骗行为有一个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轩作为美好未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所得赃款用于单位,应当属于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单位犯诈骗犯罪数额在20-30万元以上的,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耿志轩诈骗数额为30万元以上,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次内酌情判处。

但是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本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

本案中,被告人耿志轩诈骗数额为三十八万元,不足五十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应属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次判处刑罚。

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样的。

由此可见,对于被告人耿志轩的行为,1997年刑法规定的刑罚轻于1979年刑法,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故本案应适用1997年刑法。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并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而不能适用1979年的《刑法》,原审法院量刑过重,对本案定性不准。辩护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完毕。”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原判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庭外,耿志凡与方轶握手后说道:“方律师,我说话算数,五万元奖励我会给您送过去。”

“谢谢,谢谢耿总。”方轶严肃的回道。

是的,高院改判了。

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志轩以为他人办理出国签证手续为名,以美好未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潜逃境外,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除有被害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协议书等书证外,还有被害人证言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第846章 亲家见面

被告人耿志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他人财物后逃匿,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同时,本案的相关犯罪行为是作为美好未来公司负责人的耿志轩决定,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行为。

鉴于原公诉机关没有对相关单位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耿志轩应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第56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耿志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驱逐出境。

继续追缴耿志轩犯罪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师父,您说,耿总会不会为他弟弟支付法院要追缴的赃款?”云乔一边开车,一边问道。

自从上次吃过饭后,两人的师徒关系更近了一层,但是云乔还是更习惯叫方轶师父。因为她感觉师父比姐夫更好,叫着更顺嘴。

“可能性不大,人都进去了,又与耿总无关,估计他肯定不会交钱。如果交钱能减刑,说不定耿总会替他弟弟出这笔钱。

可现在人都进去了,谁还会再出这钱。人都是很现实的,没有书中写的那么正气凛然,但是却是实实实在在的生活。”方轶回道。

“一共三十来万,这都十年过去了,当年的三十万跟现在的三十万那可差太多了。

当年银行里要是趴着三十万,市里的楼盘可劲挑。现在拿三十万,也就够个首付。不公平啊!”云乔感叹道。

“可耿志轩除了要还三十万,还要蹲六年大牢。也算是给了被害人一个交代。世上的事哪有那么多公平不公平的。”

方轶明白云乔的意思,但时过境迁,如果真把间接损失都算在内,让耿志轩蹲上十年也抵偿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是相对的,怎么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就算是大罗金仙来了也没办法做到。

次日下午,耿总的秘书给方轶送来了五万元现金。方轶拿出一万元给了谢友和,给老谢乐的只见牙齿不见脸,嚷嚷着要再给方轶再开发一个大活儿。

当然云乔也收到了一个红包,五百元。

……

律所内的暖风已经给了一个多星期了,这段时间大家一直忙着开庭,终于接案子的速度降了下来。大家可以放慢脚步了。

“达哥,我听云乔说年底方老大要论功行赏,发奖金!你有没有听到信儿?”杜庸吃过午饭后,站在楼下的花坛旁,背对着寒风,弹了弹手上香烟的烟灰,烟灰从烟头上脱落后,随着寒风向远处飘去。

“据说是一月初发,具体给多少不知道。咋啦,你要买房?”孟广达缩了缩脖子,头顶仅有的几根头发在随风飘荡,像极了水中不断摆动的水草。

“买啥房啊,房价这么高,我结婚那会儿东拼西凑才付了首付,买了七十多平的老旧二室一厅。房贷还没还完呢。”杜庸吸了口香烟,烟头的红光亮了下后,又灭了。

“等等吧,咱们今年创收不少,方老大一个人就干了小六百万,再加上咱们的创收,到年底估计能有近千万收入。这收入比之前我在的那家律所巅峰时的创收还高。估计今年不会少发奖励。”孟广达吸着烟闲聊道。

“我也这么觉得,发了钱我准备换台车。我那台捷达都被造的没样了。”杜庸附和道。

“你那车不是挺新的吗?”孟广达一愣。

“新啥呀!驴粪蛋外表光,买的时候就是N手车,左后门都打不开了,一直封着。马上就报废了。”杜庸扔掉烟头,用脚尖撵灭。

“嗯,那是该换一换了。我就是不会开车,要不我也得买一辆。不过换一台新的电动车还是可以的。”孟广达也掐灭了烟头。

“电动汽车?”杜庸惊讶道,没想到达哥还挺最时髦。

“想啥呢,电动自行车。走啦,回去上班。”孟广达说完,转身向写字楼走去。

……

下午五点半的时候,方轶和云梅穿着羽绒服,站在火车站出站口,一边闲聊,一边接站。

这次来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亲戚朋友,是云梅的父亲云振国和云梅的母亲林婉宁。云梅父母能来是因为云乔通风报信。

自从上次与云梅和方轶吃过牛排后,云乔当天晚上就将情况汇报给了大妈林婉宁,结果后者激动了一宿,次日一早便给云梅打了电话。

虽然云梅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而且之前也结过婚,但是对于父母来说,云梅始终是孩子,结婚这么大的事,怎么也得过来见见女婿,把把关。

出站口的人流突然多了起来,云梅和方轶翘首以盼,不断的张望。只见一对老年夫妻拉着拉杆箱走了出来。

“爸,妈,我在这!”云梅挥了挥手,走了过去。方轶紧随其后。

云梅给双方介绍后,方轶接过对方的拉杆箱,四人上了云梅的奔驰车。直奔早上预定的私房菜馆。

在大包间内,方轶的父亲方有财、儿子方安志正在与云乔聊天。方轶听说云梅的父母要过来,特意去老家接了父亲方有财来市里,见见亲家。

两家人见面后,东拉西扯,方有财和云振国都不太说话,云梅的母亲看着女婿,虽然眼前的中年男人不是很帅气,但是看得出来人很老实,而且名声也不错,又是市里的知名律师,林婉宁看着还算满意,一个劲儿的拉着他问东问西。

别看云乔平时小嘴不闲着,很能说的样子,可是见到大爷大妈后,心里也有点发怵,主要是不熟,这是他参加工作后第一次见二老。所以吃饭时表现的像个安静的小白兔。

方安志曾经幻想过一百种结果,可生活却没能按照他的戏本走下去,先是父母离婚,后来母亲被抓,再后来得病去世。现在父亲也有了他的幸福。

第847章 奔腾的心

虽然现在云梅对方安志很好,但是他不知道后期会不会突然冒出来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或者妹妹,上演俗套的狗血剧。

不管以后怎么样,至少目前云梅和她的家人看起来还不错,不是那种特别事的人,都挺随和的。

生母曹晓慧即便有一万个不好,方安志仍然爱她,想她,因为那是疼爱他的母亲。现如今,这个世界上真爱他的人只剩下了爷爷和爸爸,想到此处,方安志突然心生悲凉。

“小志,吃菜。”云梅见小志眼神有异,用公用筷子给他夹了一块排骨:“多吃点。”

方安志点了点头,拿起了筷子,转过头正看到云梅慈爱的目光。

“小志,今天来的太仓促,也不知道你喜欢什么,这个给你,一点小意思。”林婉宁说着掏出了一个看起来很高档的丝制大红包,厚厚的,估计里面有一万元。

云乔看着有些眼馋,心说:这姥姥可真不白当,出手是真大方,还没改口呢,见面礼就这么厚重。

“这……”方安志没敢接,看向方轶,后者一笑:“接着吧!这是姥姥给的。”

见方轶点头,方安志接过红包,规规矩矩的道了声谢。

“小志,学习怎么样?”云振国终于找到了话题。

“我们小志学习可好了,现在市里的实验中学上初三……”方有财说起孙子的学习来,那是相当的有经验,这套说辞在村里已经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了。

方安志听到爷爷又在夸自己,心道:又来了!有些尴尬,只顾低头吃喝。云梅不断的给他夹菜。

云乔见状,嘿嘿直笑,用脚踢方安志的小腿。方安志低头吃喝,脚下可不闲着,不断的回怼着云乔。两人就像是长不大的孩子。

这顿饭吃到晚上十点多才散去。云梅给司机放了假,家里住不下,方轶开着车将云梅父母送去了云梅家附近的酒店。

“老云,你觉得方家人怎么样?”林婉宁洗过澡后,穿着睡衣,坐在酒店的沙发上,看着老公。

“嗯,都挺朴实的,方老爷子虽然不多说话,但是看得出来很朴实。方轶的儿子也挺懂事。这孩子经历了不少,早熟。”云振国放下自己带来的茶杯,说道。

“嗯,我也觉得不错。梅梅真的能与方轶结婚,也算是了了咱们的一桩心事。”林婉宁点头道。

“对了,你带户口本没?”云振国问道。

“带了,明天我就把户口本给梅梅。”林婉宁的内心已经认可了方轶这个女婿:“今天听梅梅的意思,他们不想大操大办,可能也就请朋友吃个饭。”

“结婚摆酒席也就是那么回事,只要他们两口子幸福,不摆酒席也罢。”云振国摆了摆手:“赶了一天的路,累了,睡吧,有事明天再说。”

云梅的父母在这边待了四天后,与众人告辞回去了,等到方轶与云梅办事的正日子,二人再过来。

送走父母后,云梅和方轶往回走。

“老方,你那台丰田要不要换一换?”云梅闲聊道。

“我那台车是兰姐送的,挂在她公司的名下,我是白用的。”方轶回道。

“哦,要不我给你再配一台奔驰,挂在我们茶庄名下,这样我们可以再多报一部分成本。你那台车给团队的律师当公车用,这样也方便团队的律师办案子。”云梅想了想道。

“本来我想再买一台车,这样吧……我出钱,把车挂在你们茶庄名下。”方轶琢磨着还没领证呢就拿人家一台车,有吃软饭之嫌。

“不用,我给你挂个茶庄的法律顾问,不给钱了,把车的使用权给你,冲抵下这不就行啦。”云梅脑子活泛,立刻建议道。

“也行!”方轶答应道。

大钱没有,买台豪车的钱方轶还是有的,随着名气的增加,他开着丰田车去见客户,确实有些显得寒酸。方轶本想年底给团队的律师分完钱后,买辆新车。可没想到云梅先提出来了。

估计云梅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想帮他买台车,如果方轶再拒绝就显得见外了,所以方轶答应了下来。

……

早上孟广达泡了一杯茶,最近手头的案子都忙活的差不多了,绝大部分案子已经开过庭在等判决,新接的案子法院还没安排开庭。他靠在椅子上盘算着是不是也去学个车本。

之前不知道从哪传出来的,说进入新时代开车是一项必备的技能,搞的好像没车本就矮人一等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