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别急,饭要一口一口的吃,钱也要一分一分的赚,努力的太猛了容易伤到!”万可法笑呵呵的说道。
就在二人聊天之时,桌上手机响了。
“你先忙吧,我去法顾那边转转。”万可法说完,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方轶抓起了手机,按下了接通键:“吴秘书,好久不见。”
来电话的正是之前搞高端拼缝,跪舔有钱人的吴秘书。有需求才会有服务,虽然吴秘书的工作有些上不得台面,但也是社会的产物,是这条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重要的是吴秘书能接触到很多有钱人,这些有钱人的需求五花八门,什么都有,法律需求是其中的一种。
方轶与吴秘书之间是纯粹的利益关系,方轶是吴秘书手中的高端法律资源,反过来吴秘书又为方轶提供案源,当然不是什么样的案子方轶都会接,他是有考量的,需要把控风险,考量的标准就是良心,这也是他的底线。
不过有一点方轶还是挺满意的,那就是吴秘书的客户都不差钱,只要案子能接下来,肯定是肥活儿。
“好久不见,方律师。我手上有个案件研讨的项目,不知道您愿不愿意参与?有费用,只要参加就给五万元,现金支付。”吴秘书开门见山道。
他与方轶之间是合作关系,虽然没有签署过任何纸面文件,但是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双方默认的,根本不需要多余的寒暄。
“什么时间,在哪?”方轶问道。
“就在市里,时间就在这一两天,具体地点和时间今天晚些时候会通知。是个刑事案件,人已经被抓了。”吴秘书回道。
“可以,这两天我没有出差安排。”方轶看了下日历回复道。
“好,您等我信儿,最迟晚上就会有消息。”说完,吴秘书挂断了电话。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吴秘书给方轶发来了微信,会议就定在明天下午二点,地点在就在市里的假日酒店会议厅。
方轶看过信息后一笑:吴秘书的客户果然都是有钱人,开个研讨会都要去五星级酒店,这谱不小啊!
昨天云梅又去京城了,晚上方轶无事,正准备去辉煌,突然接到了云梅的电话。
“亲爱的,吃饭没?”电话中传来云梅甜甜的声音。
“没呢,刚下班,准备去门口的驴肉火烧店吃饭。你那边怎么样?”停车场内,方轶坐在车里,打着火后,拿着电话微笑道。
“挺好的,茶馆的客流量还不错,基本上都是周围写字楼里来的,有谈生意的,也有来小聚聊天的,包间每天都有预定的。”云梅的语气很兴奋。
“挺好,那你可赚翻了!”方轶笑道。
“赚什么啊!最近有不少抱着电脑来喝茶的,要一杯茶,无限续杯,茶水都喝成白开水了,都不走。后来我跟他们一聊才知道,原来是写网文的。”云梅说道。
“你确定是写网文的?”方轶疑惑的问道。
“是啊,他们都住这附近,白天在公司上班,下班了合租的房子比较乱,没有气氛,正好咱们茶馆有无限网络,又有空调吹,环境又好,还能免费续杯,就跑过来了。
晚上最多的时候能有十多位。这帮人也不说话,就听到茶室里噼里啪啦的键盘响,不知道的还以为茶馆改成网吧了呢。”云梅无奈道。
“好家伙,你这茶馆成了文化集散地了!不过这样也好,茶馆刚开不久,需要人气,你可以建个群,让他们活跃起来。你再稍微一引导,总会有钱赚的。”方轶建议道。
第771章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你说的有道理……别张嘴闭嘴的钱,多俗啊!咱们经营的是文化。不过这帮写网文的也挺苦的,给他们点空间,多增加点人气,也挺好。
对了,一聊起来我差点忘了,我们云雾茶庄有个茶友,叫沈明珍,她家里人最近出了点事,需要请律师,我把你电话给她了,可能明天她会跟你联系。”云梅说道。
“好,你什么时候回来?”方轶问道。
“说不好,这边有些事需要处理,可能一两天吧,不确定。怎么,想我了?”云梅的语气含糖量至少在三个加号以上。
“这还用说嘛,肯定啊!回来前给我打电话,我去车站接你。”方轶语气甜蜜的说道。
现在方轶和云梅的关系,绝对属于小别胜新婚那个级别的。两个人各有各的事,方轶一天到晚的忙案子,云梅有茶协和茶庄的生意,时不常的聚一聚,运动下,一点不会觉得腻烦,反而可以把彼此作为港湾,感觉很幸福很温馨。
方轶放下电话,才突然想起来,明天下午有案件研讨会,可千万别碰到一起。
次日上午的时候,方轶正在与杜庸谈案子的事,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打来电话的正是沈明珍。她想下午过来找方轶咨询,但是方轶下午要去开案件研讨会,最后二人约好第二日的上午十点见面。
下午二点,方轶来到了假日酒店。
会议室不大,能坐二十人左右的样子,室内的冷气给的很足,穿着长袖衬衫的方轶一进会议室立刻感觉自己像是被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包围了,冻得尿都快出来了。
室内坐着三位四五十岁的男人,身上那股子劲头一看就知道是搞法律的,吴秘书将方轶带到会议室门口就离开了,很显然出钱的人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案件的内容。
方轶按照桌签坐下后,扫了众人一眼,对面长得很气派的胖子和自己身旁一脸严肃的四方脸男子,去年参加研讨会时他见过,但是不熟,他们都是办刑事案子的律师。
斜对面剩下那位五十多岁,头发都快掉光的男人方轶不认识,桌签标着他是某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刑法学专家。
桌旁的四位都是法律圈的人,也都是竞争对手,说是案件研讨会,其实就是东家攒局,请些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开会互掐,最后由东家选一位作为辩护人。
听起来好像有失法律人的尊严,但是东家把钱给到位你来不来,来了侃会儿大山给你五万,你干不干。
绝大部分人肯定说不干,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资格坐在那把椅子上,在钱和面子上他们只能选择后者。
换句话说,但凡能坐到屋里,桌签上能有名字的,肯定都不简单,当然这种不简单并不一定是指专业上,也有可能是资源上,能被邀请的肯定都是背后的人使了劲的。
就比如方轶,虽然他的专业能力和名声都不错,但是如果没有吴秘书这样的中间商推荐,东家怎么可能认识他。
有人会问了,那位大学教授为什么也来了,难道他也要竞争?
对滴,现如今都讲究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很多法学院的老师如果连司法考试都过不了,连兼职律师证都拿不到,凭什么站在三尺讲台上教授学生,凭混出来的文凭嘛,有点扯。
书本上的知识终归是要应用到实践中的,尤其法律这个专业,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
别看大学老师讲课一套一套的,开庭也有被法官训斥的,也有信口开河的。所以要想提高法学院的整体水平只能理论联系实践,让老师去做兼职律师,每年做几个案子,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增加实践经验。
当然也有不少大学老师在实践中尝到了甜头,辞职不干了,专心做律师,混的风生水起。
二点过五分的时候,走进来两人,一位寸头中年人,经介绍,他是被告人的叔叔,都叫他刘总;另外那位是个长相很斯文的年轻人,是他的助理。
“各位,下午好,你们可能奇怪为什么我没有把案件情况提前发给大家,研究下,主要是这个案子现在处于侦查阶段,我们不便于将案件情况打印出来提前发给大家。
下面由我的助理向大家介绍下案情,同时会有一份纸质材料发给大家,会议结束后,纸质材料要收回。请大家谅解。”说完后寸头刘总看向斯文男助理,示意后者可以开始了。
其实刘总这么说,主要是之前负责这个案子的律师有心不让其他律师介入,但是又不好明说,便告诉刘总案子处于侦查阶段最好不要外露案件信息,以免招惹麻烦。
另外,如果参与研讨的人之前没有见过案卷材料,也就没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案子,提出的建议肯定没有他给出的考虑细致,他得到案件委托的几率就会增加,说白了都是为了赚钱。
“大家好,接下来我介绍的案情是我们的律师会见完被告人后得到的……”斯文助理干净利落的介绍起案情来。
刘总的侄子叫刘业明,此前一直在国外留学,前年年底的时候回国,一开始在刘总的公司工作,但是去年初的时候,刘业明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公关公司,并在网上招聘公关人员。
一开始刘总觉得侄子从国外回来想自己创业挺好,国内开办公关公司的也有不少,都是靠着资源运营。刘总想给侄子刘业明介绍些业务,但是却被后者婉拒了。为此,刘总还特意给哥哥打电话夸了侄子一顿,觉得刘家后继有人了。
刘业明的公关公司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与一位海外归来的同学一起开办的。公司对招聘的公关人员要求很高,首先必须是男性,而且对年龄、外貌、身高、体型要求很高,基本上是按照男模的标准招的。而且要求最低大专以上学历。
经过四五个月的招聘后,刘业明选中了十五名公关人员。然后对他们进行集体培训,而且要求公关人员上岗前需交纳管理费五百元,并将身份证原件上交公司,培训上岗后再交纳押金一千元。
第772章 有时候说真话比说假话更难!
公司的要求有点苛刻,本来被招聘的公关人员不愿意,但是当他们听到薪资待遇后,又都沉默了。出来工作不就是为了钱嘛,谁都犯不着跟钱过不去。
其实公司的制度很简单,所有公关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会被派去指定的娱乐场所,公关人员台费每次二百元,包间费每人一百元(由客人付),包房过夜费每人一百五十元;最低出场费每人五百元。
如客人将公关人员带离工作场地超过半个小时,公关人员可索要出场费,并交纳一百元;如遇客人投诉超过三次,公司除对该公关人员罚款外,还将立即除名;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押金在公关人员离开公司时全部退还。
公关人员上岗前须经身体检查和培训,服务前自备用具;公司会在每日的下午二点、晚上八点、凌晨四点点名,点名不到者罚款一百元。
被培训的男公关们一看公司的制度就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了,但是在巨大利益的引诱下,在内心反复挣扎,刘业明反复洗脑后,他们最后屈服了。其实这里面有些人之前就是吃这碗饭的,是被刘业明挖来的。
既然大家都已经心知肚明,那么刘业明也就不再遮遮掩掩,指使手下的两名公关领队(老鸭子)对公关人员进行管理,并在公司合作的娱乐场所将多名公关人员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酒店……
这世上为什么有些行为屡禁不绝,究其根本还是有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符合传统道德理念的情况,刘业明经营的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其实刘业明也是受合作伙伴的启发才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因为他的合作伙伴就是个老玻璃,自然知道很多这样的圈子。公司的业务大多是他的合作伙伴介绍的。
今年年初的时候,公安机关在偶然中发现了刘业明公司经营的业务,便放长线钓大鱼,经过二个多月的侦查最后锁定了刘业明和他的合作伙伴,在二个月前突然行动进行了抓捕。
刘业明和公司骨干被关进了看守所,公安机关定的罪名为组织卖Y罪。
“以上为本案的基本情况,诸位手中的材料与刚才我介绍的案情一致,现在给大家三十分钟看下手中的材料,喝水休息下。一会儿我们分析讨论案情。”斯文助理说完冲众人很职业的微微一笑。
方轶靠在椅子上,看着手中的材料,心中暗道:这刘总不会也是搞这个产业的吧,要不然怎么会这么撒钱。
说是休息三十分钟,其实这是对方给大家看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的时间,会议室内的人都明白,没有人会真傻到去瞎溜达,扯淡。
很快三十分钟过去了,斯文助理开口了:“诸位都是刑法界的专家,我们现在有个问题想向诸位请教下,我们都知道组织女性从事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构成组织卖Y罪。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组织男性从事X交易,是否构成该罪?”
“我先说说我的意见吧。”方轶对面长得很气派的胖律师说道:“据我所知,《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组织男性是否构成组织卖y罪。
我刚才用手机查了下词典,根据电子词典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的行为,而涉案男性“公关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不符合这一身份特点,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Y罪。”
胖律师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来了怎么也得争取下,这个案子如果说被告人构成犯罪,十有八九是拿不到委托的,赚钱最重要,而且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己说什么都可以。
说的直白点,如果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方也不会组织人开这会。所以胖律师想试一把。至于最后被告人会不会被判刑,会被判几年,不是他此时考虑的范围。
有时候说真话比说假话更难!
桌旁,坐着喝茶的教授一听就明白了胖律师的想法,用嘴吹着茶杯中的茶水,没有急着说话,他在盘算最佳方案,既有拿到案子委托的可能,又不至于案子输了被人埋怨,但是……难啊!
四方脸男律师听完后,皱了皱眉头:“我的意见是,1991年9月,全国高官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
为贯彻该决定,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解答第二条规定的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该条中的“他人”,从有关卖Y嫖娼犯罪的立法沿革不难看出,应当是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当然《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现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力已经终止。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5日实施)
该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Y,卖Y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Y’。
由此可知,前面的解答和后面的解释都是沿袭了同一理念。条款中没有规定男或者女,而是用了‘他人’,就意味着不管被组织者是男还是女,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便构成组织他人卖Y。”
“但是,何谓‘卖Y’?对此,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界定。定义上本身就存疑,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以国内的通用词典解释为准。只能限定为女性。”胖律师反驳道。
“我觉得不能这么理解。”四方脸男律师回道。
第773章 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四方脸男律师也想接这个案子,赚笔大钱,但是如果按照胖律师的思路走,人家肯定会觉得胖律师思路是对的,而忽略他,他就不是红花了,而是不起眼的绿叶,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反向而行,向死而生,说不定能争取到一定的机会,正所谓不走寻常路,才能出奇制胜。
“我是这么认为的,词典,尤其是一些非专业性的词典对《刑法》中用语的解释不一定准确,有时候甚至与人大法工委、最高院和最高检做出的规范解释是不一致的,与刑法本身规定相冲突。
词典中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而在《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做出后,刑法中的“卖Y”的定义已明显不只限于妇女,也包括男性出卖R体。
由此可见,词典对刑法用语的解释不能成为认定具体案件罪名的‘法律依据’,也不能以词典的解释取代刑法用语的规范解释。
所以我认为,本案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四方脸男律师接着解释道。
胖律师的脸色不是太好看,这明显是在说他不够专业。
斯文助理见节奏起来了,坐在一旁没有多说话,只是静静的听着。
教授端着茶杯琢磨着,同桌四个法律人士,已经有两人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自己不做出头的椽子,但是也不能等着东家指名道姓的要求发表意见,那样会显得太被动。
“我是这么认为的,‘卖Y’,通常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
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Y”。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有案例的,前一种是鸡,后一种是鸭,这一点在座诸位应该都有了解。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状况的变化,“卖Y”的外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且形式也有所变化,我对这块还是有一定研究的,也发表过不少文章。
我认为除了性别外,还应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要综合考虑……”教授的话绕来绕去就是不说结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事不好定,再议,但我研究过这类案件,我是专业的。
方轶心里好笑,老家伙开始打太极了!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方律师,您怎么看?”就在方轶看戏之时,刘总发言了。
“我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方轶看向四方脸男律师,他觉得这位仁兄说的话很实在,但是有很大可能拿不到委托。
方轶对这类案件比较反感,不太想接这案子,但是既然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劳务费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得拿出些真本事才行。
另外,方轶也有他的小心思,他不想顶在最前面,既然四方脸男律师说的在理,不如挺他一把,把他摆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曾对刑法中‘卖Y’一词的含义做出过明确界定,也未明确限定仅限于异性之间的交易行为。
有鉴于此,‘卖Y’也应当包括同性交易,这并不与现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释相矛盾。
二、刑法所规定的‘卖Y’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R体,与不特定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所要考察的因素。
因为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
所以同性之间的交易也构成组织卖Y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立法精神。
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刑法用语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刑法用语,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实语境,做出符合现实伦理道德的解释……”方轶解释道。
“但是你这样解释的话,会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毕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授端着茶杯,感觉自己有必要拦一句,以显示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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