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方轶嘴里嚼着烤肉,含混不清道:“对,你说的没错。来这里的都是老百姓,都是社会底层的人,大家用不着装,也没人想从对方身上得到些什么。即便真有所图,也是图个乐儿,图能暂时在酒精的麻醉下放下所有的不快和不堪。”
一个小时后,一瓶红星下去了大半瓶,方轶还好,周慎已经有点醉意了。
“师弟,我真羡慕你的生活。一切都那么的真实。”周慎放下烤大腰子道:“小伙计说的没错,这腰子真香。”
“我有什么好羡慕的,家没了,大学教书的工作也没了,迫不得已当了律师。我现在是孤家寡人一个,孤独啊!”想起往事,方轶心生感慨。
“你这不叫孤独,你知道真正的孤独是什么感觉吗?”周慎咬了一嘴大腰子,嘟囔道。
“不知道,不过我敢肯定你不孤独,要家有家,啥都不缺,比我强多了。”方轶抿了一口酒道。
“我记得曾有人深度剖析过孤独的含义,好像是这么说的:什么样的男人最孤独呢?不是单身的男人,而是明明有妻子有孩子,却依然感觉孤立无助,无人倾诉;明明有家庭,却感觉不到一丝温暖的男人。
有妻子但是没有爱人!有婚姻但没有家庭!每天朝夕相处却形同陌路,关键是还不能像单身男人那样自由洒脱的生活。
我觉得这话说的很精辟,最关键的是:不能像单身男人,比如你,那样自由洒脱的生活。这是最悲哀,最不堪的事!”周慎瞪着带有醉意的眼睛,看向方轶:“你说我说的对不对,就问你对不对。”说着,他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
“对,你说的都对,快坐,坐下聊。”方轶心中暗笑,这才一瓶红星就这样了,看来师兄你是真不能喝啊。
“哎,你嫂子跟我是在国外大学读研究生时认识的,如果夫妻两个都是律师,家庭生活会怎样?我家就是。
她在另一家红圈所做资本市场的业务,自己带一个团队,从早忙到晚。我最开始也在红圈所,干了五年后,我去了另外一家大所,做到了合伙人,有了自己的团队,靠着我叔叔,业务不愁。
我们两口子回到家,她继续忙她的项目,我忙我的工作,吃饭、闲聊,聊的全是业务及做业务过程中的见闻,基本上我就是生活在业务堆里,想跟她说句心里话,又怕打扰她工作,等她有空了,又飞到国外去陪儿子了。
有妻子但是没有爱人,有婚姻但没有家庭,就说的是我这样的,钱没少赚,但是却找不到家的感觉。
你知道吗,京城律师酗酒的,离婚的,得高血压的很多,基本上都是那些所为的‘成功人士’,你知道为什么吗?”周慎问道。
“因为压力大!”方轶道。
“冰狗,你答对了。压力和焦虑是主要原因,有业务和没业务都会焦虑,都有压力。”周慎道。
方轶觉得这个话题太过沉重,便想换个轻松点的话题,恰在此时,小伙计将羊蛋端了上来:“来,吃点羊蛋,这东西要趁热吃,凉了就不好了。”说着,他拿起一串递了过去。
周慎接过羊蛋,吃了一口:“嗯,好吃。”
“您儿子在国外读书,一定很优秀吧!”方轶边吃边道。
“嗯,他学习挺好的,我们每年也就放假能见见。平时就像是放出去的卫星,只有需要钱的时候才传回微弱的信号:给钱……给钱……给钱……”周慎道。
方轶刚喝进去的一口白酒“噗”的一声喷了出来,他笑喷了。
“你别笑,真是这样。”周慎一本正经道:“等你儿子住校了,你就体会到了。”
“不用住校,我现在就体会到了,你只放出去了一颗卫星,我一下放了两颗卫星,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强烈的信号传回来: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可能是距离比较近,我接收的信号比你的清晰而且更加强烈。”方轶煞有介事道。
这次没有人笑,两个男人沉默了,片刻后周慎举起酒杯:“敬孤独的男人!”
“敬孤独的男人!”方轶也举起了酒杯。
第76章 感觉自己很卑劣
在烤肉店打烊前,方轶结了账。本来说好是周慎买单的,但是烤肉店不能刷码付费,周慎又没带现金和银行卡,便只能由方轶买单。
周慎想将钱转给方轶,但是被方轶拒绝了。
“这么晚了,要不我在宾馆给你开个房间?”站在烤肉店门外,西北风嗖嗖的刮着,方轶扣紧衣服扣子道。
“不用!司机一会儿到。我送你?”两人喝了三个多小时的酒,此时周慎的酒劲去了大半。
“不用了。这里距离我住的地方不远。走回去也就二十分钟,今天晚上吃多了,我得散散步。”方轶微笑道。
两人正说着,周慎的车到了,是一辆S级奔驰车,司机停好车后,立刻下车将车门打开,等着周慎坐进去。
周慎犹豫了下:“这边的事基本上处理的差不多了,我下周回京城,你要是来京城记得打电话给我。我欠你两顿饭。”
“好,回去我得记在本子上,以免忘了。”说完,方轶笑了起来。
周慎也笑了:“走了!”说完,他钻进了奔驰车。
车灯消失不见后,方轶裹紧羽绒服,迈步向住处走去:原来这世间不是只有自己孤独,那个表面光鲜亮丽的家伙也不比自己好多少。这么一想,他的心里舒畅了不少。
此时他突然意识到,原来自己追求的从来不是幸福,而是比别人更幸福,只要比别人幸福,自己心里就会舒畅。
他感觉自己很卑劣,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不,建立在比较之上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只是幸灾乐祸而已。人之所以活得累,可能就源于此。
次日周六,一早起来,吃过早饭后,方轶给姨夫周建军打了电话,告诉他找到周阳了,并把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方轶的话说的很明白,如果姨夫周建军心疼儿子,现在就可以过来把周阳接回村里去。
周建军沉默片刻后,同意了方轶的处理方式。他也想给儿子一点教训,希望他以后能脚踏实地。
之前他不能接受优秀的儿子变得平庸,但是在家待业一年多以后,周建军慢慢的接受了现实,自己没有背景,没有关系,本来就是个平庸的人,凭什么要求儿子变得不平庸,他认命了!
方轶没敢给霞姨打电话,是怕霞姨母爱泛滥,见不得儿子吃苦,马上跑来接走周阳。不管怎么说,姨夫是个男人,能理解他的苦心,也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至于姨夫会不会告诉霞姨,那就不是他能管的事了。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等待后,周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凶宅案)终于开庭了。
开庭当天,周海没有出庭,原告席位上只坐着方轶。女书记员进门后瞥了一眼方轶,让他领取李月娥与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判决书。
直到此时,方轶才认出来原来这女书记员正是之前李月娥诉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书记员。
因为开庭时间是电话通知的,没有传票,方轶试探着问了下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否是之前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法官,书记员确认了方轶的猜测。
被告席上坐着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一位年轻的男律师,看起来很精明的样子,是县里一家小律所的律师。
不一会儿,一位烫着卷发的女法官走了进来,正是之前方轶见过的那位女法官,她的眼袋还是那么明显。女法官打开案卷看了一会儿后敲响了法槌。
“原告,明确下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边查看案卷边道。
“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
第77章 最后陈述
“没有证据。”被告律师道。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提出撤销合同的一方是原告,原告需要就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提供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只需要质证对方提交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不成立即可。
“此前原告申请本院去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本院依申请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显示,双方交易的房产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凶杀现场为楼顶的小花园……”女法官说完将相关证据交给了原被告质证。
“该证据原告认可,但是根据调取的证据显示,与交易房产相连接的小花园曾发生过凶杀案,一共死了六个人,一家五口加凶手一人。
该小花园系被告一家实际使用,而且相对独立,有别于公共场所,是买房时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改造的,应作为房子的整体看待。
虽然凶杀案不是发生在房内,但是发生在与其相连,且相对独立,被告独用的小花园内,原告买房也是看中了该花园的使用功能,因此不能将两者割裂对待。
质证完毕。”方轶道。
听完法官的话,方轶的大脑就在飞快的思考着,之前他与李斌谈案子时,没有追问案发现场到底是在室内还是在小花园内,他本能的认为应该两者都有。现在法官调取证据后,明确事发现场不在室内,这让方轶感到很被动。
不过当他看到室内和小花园的平面图时,他灵机一动,两者是连通的,而且是排他使用的,也就是说小花园是由原业主专用的。从这一点上看,似乎可以往一个整体上靠,只要是被认定为一个整体,这个案子还是有机会的。
“被告对该证据认可。小花园并不在被告出售的房产面积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售面积也不包括小花园,因此被告不构成欺诈。”被告律师微笑着看向对面的原告席,心道:小样,还想跟我斗,连案发现场都不知道在哪,还想赢案子,做梦去吧。
“被告,小花园与出售的房产之间是连接的吗?是只能由被告使用吗?”女法官问道:这两货到底知不知道具体情况啊,看来得去现场看看。
“两者是连通的,但是小花园并不在出售面积内,也不属于被告。”被告律师道。
“原告,你们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小花园是原住户(被告)专用,其他住户无法使用吗?”女法官问道。
“我们有绘制的平面图。”说着,方轶将周海绘制的房产和小花园的平面图及几张房屋与小花园连接通道的照片提交给了法官。
“被告看下平面图,及照片。”女法官看了下原告提交的材料,递给了被告。
“因为房子在原告的控制下,我没进去过,所以不能确认。”被告律师挠了挠头道。
“咱们继续庭审,庭下我会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到现场看下,原告律师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好,到时候一起去看下现场。”女法官道。
“好的。”方轶道。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已经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了。
方轶拿起刚刚修改好的代理词,道:“原告认为,凶杀现场虽然发生在楼顶的小花园内,但小花园相对封闭,而且与房屋相连,实际也是由被告一家在使用,虽然被告对楼顶的小花园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也未将其纳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但该小花园在客观上有别于小区其他公共区域,不能为其他人使用,事实上已经与案涉房产形成了一体。
原告购买该房产时,房产中介和被告都曾将小花园作为一个亮点介绍给原告,小花园已经成为了原告交易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是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的。
因此,小花园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严重影响本案交易房产的交易,也会对原告的主观感受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仅因小花园不属于原被告双方交易的范围而对小花园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视而不见,并认为对案涉房屋的交易不产生影响。
另外,对“凶宅”有所忌惮是国人主观上的心理感受,虽然房产本身客观使用并不受影响,但这种主观感受形成一定规模,为社会较多数人接受,势必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也会影响到购买方的心理。因此,“凶宅”并非单纯主观的封建迷信,相反属于客观的公序良俗。
回到本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小花园内确实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该事件发生在被告及其家人居住案涉房产期间,被告对于该情况应当知道。
而上述情况属于直接影响房产交易的重大信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负有告知义务,被告在出售房产时应向原告明确告知上述信息,由原告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但遗憾的是,被告并未如实告知原告相关情况,反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原告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请法院依法裁判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被告做最后陈述。”女法官收拾完案卷道:“原告,庭下给我们提交一份代理词。”
……
方轶签完庭审笔录后,走出法庭,拿出手机给周海拨了过去。
“方律师,开完庭了?”手机中传出周海的声音。
“嗯,开完庭了,上次您和李月娥的案子判决下来了,李月娥的诉求被驳回了,不知道她会不会上诉。
今天这个案子庭审程序都走完了,周五法官会去现场看下,您安排下时间,法官查看现场需要您在场。
另外,今天庭审从法院调取的证据上看,凶案现场不在室内,在小花园内,您要不要考虑下……”
方轶的话还没说完,就听周海急忙说道:“不考虑,绝对不考虑,那小花园跟房子连着,是他们家专用的,就跟咱们农村的院子似得。在院子里杀人和在屋子里杀人有什么区别,我可不敢再住了。”
第78章 方律师真是高人啊
“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到时候法官查看现场,您也跟法官说下您的感受,记住周五早上过去,十点哈。别忘了。”方轶提示道。
“好,方律师您放心,我马上安排。说实话,如果不知道那是凶宅我还敢进去,现在如果不是有人陪着,我都不敢进屋,总感觉后脊背冷飕飕的。”周海说话时,心都一颤一颤的,感觉后怕。
“嗯,我明白了,你放心,法官那身衣服再加上一身浩然正气,能辟邪,而且这次去现场有五个人呢,不用怕。
您要是忙就不用过来取之前案子的判决书了,我周五给您带过去。”方轶安慰他道。
回到律所时,已经下午一点多了,走进律所前,他在路边的小饭店随便吃了两口。
云梅坐在办公桌后,皱着眉头看着手里的判决书,之前那位律师说他弟弟这案子只要花点钱,少判几年是没问题的,而且已经羁押了一段时间了,羁押的时间与判的刑期相互冲抵后,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如果搞得好的话,说不定能在家里过年。
可钱花了,当她拿到判决书时却傻了眼,她弟弟因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而且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这个结果是她不能接受的。
之前她本以为弟弟云海能回家过今年的春节,现在看来,那位律师说的应该是一年半以后的春节,整个一个大忽悠。
下一篇:游戏制作:我创建了米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