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55章

作者:雪映红梅

“被告人刘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员问道。

被告席上的刘猛想起了媳妇的话,说道:“我有异议,我认为我无罪。当时刘良柱从我农用车上下车时触电死亡,是意外,我也没想到他会触电,所以我无罪,不应当被判刑。”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员看向公诉人席。

“好的。”男检查员说完后,看向被告席上的刘猛:“被告人刘猛,被害人刘良柱为什么会在你的车上?”

“当天县里有集市,他去赶集。我去拉猪饲料,他在村口碰到我提出搭车,我就让他上车了。”刘猛有些紧张。

“你为什么不走公路,把车停在村子里?”男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路上有交通局的人检查车辆,我的车没交费,又拉着人,我怕被处罚所以拐去了村里,准备放下他,绕路去拉饲料。”刘猛说道。

“你在停车的时候是否注意到了上方有电线?”男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很紧张,催促刘良柱快点下车,没太注意上面的电线。”刘猛紧张的脑门上有些冒汗,此时他早就把媳妇的话忘到了脑后。

“没太注意是什么意思?”男检察员对刘猛的回答不太满意,追问道。

“就是,我开车过去的时候看到了电线,但是电线在天上,又不是耷拉在地上,所以我没太当回事。”刘猛解释道。他心里有些莫名的烦躁。

“审判员,公诉人问完了。”男检察员结束了问话。

第681章 套户线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员说道。

“被告人刘猛,之前这种户与户之间连接的电线你见过吗?”方轶问道。

“见过,我们村里也有很多这种线,我经常见,都习以为常了。”刘猛想了想道。

方轶这么问就是想告诉法官,案发地点的这种套户线在农村很常见,正常情况下是很安全的,根本不会发生触电死亡的情况,村里人都习以为常了,所以从一般人的认知来说,套户线是安全的。即便是超高的改装车碰上套户线,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员道。

“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猛违章改装车辆,使车辆高度超过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高度,其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理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但被告人在案发之日停车时却疏于观察周围环境,没有预见到本应预见的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其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我们认为被告人刘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完毕。”男检察员发言道。

……

“被告人刘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员说道。

“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猛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刘良柱死亡的后果,但其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改装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刘良柱的死亡属于意外,被告人刘猛对该后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刘猛对被害人触电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没有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被告人刘猛不存在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状态。该种过失包括三个要件: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缺乏认识,没能预见,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本案中,被告人刘猛虽私自在车箱焊接遮雨棚,导致农用车高度超出了标准高度,但被告人对案发地点户与户之间连接的照明电线不符合安全用电高度要求,且存在部分裸露的情况,不具备预见的可能。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地点户与户之间的套户线中火线的路距地高度仅为220CM(法定最低高度应为250CM),即使电力公司的专业维护人员未经测量也未必能够预见火线的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作为一个普通人,刘猛在将三轮车停在案发地点时,没有义务也不可能预见案发地点的套户线不符合安全用电对地距离的要求,更不可能预见电线外皮损坏,存在线芯裸露的情况。

另外,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在正常的低压照明线路下停车,根本不会发生车身带电的意外情况。

被告人刘猛没有违章在过往车辆频繁的公路上停车,让被害人下车,而是拐入其认为较为安全的村民住宅附近让被害人下车,其对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并不存在疏忽。

(二)被告人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案中,被告人刘猛无义务,也不可能预见其在案发地点停车,车厢遮雨棚会恰巧碰上不符合安全用电对地高度要求,且绝缘措施失效的裸露电线。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轻信可以避免”的问题,因此,被告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被告人刘猛私自改装农用车的行为与被害人刘良柱触电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直接与必然的关系。

只有当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时,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人刘猛虽然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致使车辆高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但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刘良柱死亡的后果,也不是导致刘良柱触电死亡的直接原因。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刘良柱是触电死亡,引起触电的直接原因是案发地点的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安全用电的套户线路对地距离,以及电线的绝缘损坏,从而导致电线裸露处放电。

被告人刘猛的农用车遮雨棚金属杆恰巧碰到了不符合安全高度的电线裸露部位而带电,从而导致刘良柱触电身亡的事故发生。

因此,被告人刘猛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与被害人刘良柱死亡的后果,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内在联系,故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刘良柱的死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猛私自改装车辆违规超高的行为,虽与被害人刘良柱触电身亡的结果有一定的联系,但其行为与被害人刘良柱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

刘良柱触电身亡系被告人刘猛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属于意外事件,因此,被告人刘猛不构成犯罪。完毕。”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看向审判员。

……

第682章 化学反应

短暂的休庭后,审判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猛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不当,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刘猛无罪。

一开始谈律师费的时候,刘安忠觉得方轶要的律师费太高,在他看来律师办案子,看不到摸不着,就在法庭上叭叭的说几句,就要好几万的律师费,跟抢钱差不多,最后结果还不一定是啥样,有些不值!哪有买肉吃实在。

但是当他听到判决结果后,心中服了,委托律师还真能起到作用,本来他都做好儿子被判,儿媳妇闹离婚的心理准备了,现在不用了。

刑事判决书下发后,检察院没有抗诉,十日后,判决生效,刘猛的案子结了。

刘猛当天回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拆除农用车的遮雨棚,本来他媳妇想请个能人给自家的农用车驱驱邪,毕竟车上死了人,不吉利。

但刘猛越看农用车越觉得膈应,最后也没跟媳妇商量,将自家的农用车卖给了二道贩子,买了一辆小货车拉饲料。

……

万可法当初将云乔安排到方轶的身边,其实是想加强云梅和方轶之间的联系,但却没想到云乔居然发挥出了超出他想象作用。

云乔这小丫头靠着一颗好奇心和八卦之心,居然让云梅和方轶之间产生了化学反应,而这化学反应并不是从二人开始的,而是从外部开始的……

周六早上,日上三竿,云乔侧卧在床上,双腿夹着睡枕,双手抱着一只熊,鼻子打着轻鼾,双唇微张着,若有若无的流出一丝透明的液体。现在的她宛如一只吃饱喝足后,躺在圈里,慵懒的享受着生活的动物。

床头的手机连续响了十多声后,终于成功的把她叫醒了。

“哈喽,那位?”云乔睡眼稀松,一脸不耐烦的抓过手机,放在耳边,慵懒的问道。

“我是谁你不知道啊!五千多买的手机连个来电显示都没有?”手机中传出一个男人的怒吼声。

云乔扑棱一下坐了起来,这个声音对她来说太熟了:“啊!老爸,……我正忙着呢,没看来电显示!”

打来电话的正是云乔的父亲,云梅的二叔云振华。

“忙什么呢?忙睡觉吧!这都几点了还不起床,准备窝里吃窝里啦啊?”云振华训斥道。

“爸,您别这么粗……俗,好吧!”云乔翻着白眼说道。

“别扯那没用的,上次我跟你说的事你考虑的咋样了?人家等着呢。”云振华语气强硬的问道。

“考虑什么?”云乔一脸懵逼的挠了挠头,问道。

“相亲啊!就是上次跟你说的相亲的事,你不会给忘了吧!”云振华的语气立时变得严厉起来。

“没……没忘,怎么可能忘呢,那个姓李的不合适我。”云乔噘着嘴回道。

“什么姓李的,那都几百辈子的事了。你个丫头片子,想气死我啊,我跟你说人家可是家趁人值,有房有车,家大业大……”云振华唠叨着。

“行啦,我知道了,男方有房有车,有房车,家大业大有的是洋蜡,豪门大院,是不是这意思?

爸,你就这么想把你这举世无双、独一无二、无可匹敌的宝贝女儿卖出去?这回您老人家跟对方要了多少彩礼?”云乔气呼呼道。

“你别胡说,我都是为了你好,我可跟你说,你这次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怎么也得跟对方见一面。

我已经跟你云梅姐说好了,她会带着你去,明天早上十点,你必须给我去,你要是不去,我跟你妈就去找你……”云振华语气异常强硬。

“不是……爸,你怎么老盯着我啊,我云梅姐也没结婚,你瞧我大爷什么时候强行要求她去相亲了,强有得瓜不甜!”云乔见硬的不行,只能来软的。

“你少废话,强有得瓜怎么啦,想当年我跟你妈也没见过啊……,反正有瓜就行,我管你甜不甜呢。村里跟你同岁的,二胎都有了。

再说了,你能跟你云梅姐比。你云梅姐那是没办法……”云振华欲言又止道。

“啥叫没办法?”云乔立时双眼放光,还有意外收获。

“你小屁孩,别瞎打听。想当初,你大爷没少给她安排相亲,诶……怎么说来说去,说到你云梅姐身上去了,咱先说你的事……”云振华差点被女儿云乔带跑偏了。

“爸,其实我云梅姐有对象,就是不跟家里说而已。”云乔不管那个,使劲往云梅身上聊。

“等等,你说啥?云梅有对象了?你可不许骗我,给你爸说说,你是怎么发现的。”云振华一怔,好奇之心顿生,八卦起来。

看来云乔的八卦之心随根,她爸就这样。

云乔一听老爸对这事上心,故意卖关子道:“爸,云梅姐找不找对象又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您打听这事,合适吗?”

“嘿,你个没良心的东西,你云梅姐对你那么好,你怎么能这么说呢,你不知道你大妈为你云梅姐的事都住了两回医院了。

你云梅姐的婚事是你大爷和你大妈的心病,我作为你云梅姐的长辈,稍微打听下,给他们老两口透露下信息,让他们高兴下,这不是好事?!”云振华较真道。

“不是……你现在逼着我去相亲,我也没工夫给你说这事啊!再说了,我不得了解详细了再向你汇报啊,万一闹个大乌龙,多尴尬啊!”云乔眼珠转了转说道。

“嘿!跟我耍心眼是吧,我告诉你,你云梅姐的事你必须给我弄明白了。我给你说,你云梅姐不容易,他父母又都在南边,照顾不到她。

你工作都是你云梅姐给你找的,咱们不能忘本,让你大爷大妈高兴,就等于是在帮你云梅姐,你懂了吧!”云振华语重心长的说道。

第683章 持续发酵

云乔没想到东拉西扯的,居然还扯着这么多事来,无形中把自己给绑上了,这事看来只能继续往下走,自己得想办法给云梅和方轶制造点条件,让事情有点发展,实在不行就编点信息,也好向上汇报,要不然老爸一天到晚的崔,谁受得了啊!

“好,我答应你。那我相亲那事?”云乔嘿嘿一笑开始提条件。

“这事没得商量,相亲的事是你妈在牌桌上给你定的,对方怎么样我也不了解,只知道也是做生意的,就在你工作的那个市。

你去见一面吧,如果实在不合适就算了。我只能帮你这么多,千万别告诉你妈,听见没?”对方压低声音说道。

“欧拉!老爸,等我放假回去,给你带茅台哈。”云乔兴高采烈的说道,刚才那种敌对情绪瞬间化为无形。

……

中午,南方某市富人区的一座独栋别墅内,一位看起来像是四十来岁,实际年龄已经五十多岁的贵妇人,放下电话后,心中一阵激动,心脏都跟着激烈的跳动起来。她站起身,在富丽堂皇的客厅内来回踱步。

“你这是怎么了?有什么好事这么兴奋?”一位身材挺拔,满头花白头发,年近六十的男人,提着浇花用的喷壶,走了进来。

“振国,刚才振华打电话来,说梅梅找了个男朋友。”贵妇人眼神闪动,兴奋的说道。

这位贵妇人就是云梅的母亲林婉宁,而被称为振国的年近六十的男人便是云梅的父亲,云振国。云梅长得像她母亲,但是性格却像父亲。

“哦?振华怎么说?”云振国一怔,急切的问道。

“振华是听他女儿云乔说的,云乔这丫头大学毕业,不好找工作,云梅推荐她去当地的一家大型律所做实习律师。

云乔跟咱们家梅梅住在一起,所以对梅梅的事知道的比较多。但是云乔也没细说具体是怎么回事。”林婉宁走到老公身旁坐下后说道。

她见云振国目露担忧之色,倒了一杯茶水给他:“我知道你担心什么,梅梅已经长大了,既然她选择重新开始,就说明不管结果好坏,她都会接受……”

“嗯,我明白,我也希望她能找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对了,你给她周姨打个电话,问问是怎么回事。如果咱家梅梅找了对象,她周姨不可能一点信儿都不知道。”云振国眼神变得复杂起来。

林婉宁答应一声,拿过手机拨了出去。

云梅有男朋友的事在继续发酵,周姨被林婉宁问的蒙灯转向,只是知道一点冻柿子和新小米的事,其他的一概不知。

其实这也不怪周姨,她不过是一个做饭的,除了做家务外,她的最大爱好就是用云梅给她买的平板电脑追剧,逛菜市场。她不是一个喜欢八卦的人,否则也不可能一直在云梅身边当保姆。

万般无奈之下,林婉宁给她安排了一个“卧底”的任务,只要云梅出现异动要立刻打电话告诉家里。为了避免自己“卧底”的身份被泄露,影响自己的保姆工作,周姨给林婉宁出了一个主意,让她直接打电话问云乔,说云乔肯定知道什么,不然也不会说云梅有男朋友。

下午的时候,云乔正挎着小包,跟周颖在北国商城闲逛,突然她的手机响了起来。

“周姐,我打个电话。”云乔拿出手机冲着周颖晃了晃,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