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两日后,郭文直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许春根,郭文直将时大礼的证词内容告诉了他。
三月份中旬,许春根盗窃案继续开庭审理。许春根在得知时大礼的证言内容后,继续坚持之前开庭时所作的翻供,其翻供陈述与时大礼的证言大差不差。
但是一审时的合议庭三位法官经过评议后,并未采纳时大礼的证言,对许春根进行了当庭宣判。
此后,许春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许春根的同伙在外省被抓,其供述了与许春根共同盗窃厂内王八铁的过程。公安机关找到时大礼核实情况,时大礼扛不住压力,最后将作证的情况说了一遍,将全部责任都推给了许春明和郭文直身上。
随后公安机关传唤许春明和郭文直,许春明见事情败露,只说当时是自己请律师过去找时大礼询问的案情,其他的一概不认,并没有落井下石,将锅甩给郭文直。
随后案子被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指控郭文直犯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文直担任许春根的辩护人期间,为使许春根的盗窃数额从巨大降为较大,减轻许春根的罪责,采用诱导设问的方式,引诱证人时大礼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最后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文直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郭文直不服,以无罪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方轶静静的听着郭文直的叙述,要说郭文直是冤枉的,他的做法确实有些瑕疵,但要说郭律师构成犯罪,方轶又觉得检方的证据不是那么完美。
“方律师,我知道您的专业水平比我高,您帮我想想办法,我当时真没想妨害刑事诉讼。只是觉得有机会为被告人减轻刑罚,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所以就……,我是冤枉的。”郭文直看着方轶,双眼有些潮湿。
他看到方轶的第一眼就明白了,自己师父杜主任已经尽力了,本团队内的律师肯定不看好自己的案子,否则杜主任也不会请外援。
“嗯,我再研究下案情,你放心,咱们都是一个律所的,我一定尽全力。”方轶点了点头。
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办公室内,方轶喝着茶水,表情却并不轻松。在他的对面杜主任和万主任,听完他对郭文直案的分析后,不动声色的看着他。
“方律师,这个案子你有多大把握?”杜主任想了想,问道。
“这个案子,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对郭文直都很不利,但也不是无懈可击,虽然一审中对案件证据的质证已经完成,该说的都说了,没有新证据。
但是只有证人时大礼的证言,其他证据都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郭文直的罪名不一定能定的下来。
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别的角度进行辩护,所以这个案子还是有机会的。”方轶放下茶杯说道。
“嗯,之前我也看过案卷,证据上确实对郭文直不利,您准备从哪个角度入手?”杜主任一脸关切的问道。
“我准备从主观上找辩护的点。虽然我们从证据上找不到太有利的点,但是检察院从主观故意上也不好证明郭文直有妨害作证的故意。我准备从这个角度进行辩护。”方轶一脸严肃的说道。
“这个能行吗?”杜主任对方轶的话有些怀疑,之前她找团队里做刑事的律师商讨过这个案子,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案子辩护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心里都没底儿,因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很强。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就像打蛇打七寸一样,致命的位置被对方拿住了,翻身的几率不能说没有,但太渺茫了。除非出现奇迹!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义务在检方,而不在辩护律师。我说这话没错吧!”方轶看向杜主任。
“嗯,这个道理我们都知道。”杜主任和万主任点头道。
“现在的问题是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比较完整,当然并不是那么完美,而且认定妨害作证罪还有一个要件,被告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截止目前为止,郭文直一直没有承认自己存在妨害作证的故意,一直强调的都是听许春根说案发当晚他在与时大礼喝酒,所以他去调查取证。
虽然调查过程中在程序上和询问内容上存在一些瑕疵,但是这些瑕疵不一定就能把他妨害作证的罪名夯实,也不一定能证明他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存在其他可能性。
我的辩护目的就是把这个合理的可能性无限的放大。当然这里面存在一定的风险,也有运气的成分。”方轶说完盯着二位主任等待他们的回复。
“嗯,我觉得可行。”万可法听后点头道。
“好,既然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那就这么办吧。”杜主任点头也认可了方轶的辩护方案。
“好,那我这就回去准备辩护意见,郭文直案的二审下周三开庭,杜主任,您要去旁听吗?”方轶问道。
“看情况吧,如果下周三我没有事也去听听。”杜主任微笑道。
方轶离开后,杜主任端起茶杯刚要喝茶,突然顿了下,转头看向万可法:“老万,你是从哪淘换来的方律师?”
“这事你得问老华,是他不要甩给我的。说实话,当初我也没打算要,是他硬塞给我的。你可千万别在老华面前提这事,他血压不好!”万可法嘿嘿贼笑道,瞧那样子,像极了得了便宜还卖乖的老狐狸。
“切!你少跟我耍心眼。我才不会跟老华说呢。这样吧,方律师办郭文直这案子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先让他到我们团队待一段时间吧,等这案子结束了……”杜主任的话说到一半,就见万可法眼神突变。
“别!千万别!好家伙,我差点被你带沟里去,老华是提条件明抢,你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咱们亲兄弟明算账,方律师是咱们律所的合伙人,也是我团队里的人,你不能挖墙脚。”万可法瞪着眼,跟被踩了尾巴的猫似的。
“好,瞧你那小气的样!借调下都不成。我团队里的律师让你挑,咱们一对一借调怎么样?”杜主任不死心的问道。
“没得谈!绝对不行。”
“再给你加一个名额,你好好想想……”
“不换!我这小门小户的,人多了我养不起……”
第645章 斗法
周三早上九点,郭文直的案子开庭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杜主任带着团队内几位经常办刑事案子的律师来旁听,一是为了给郭文直打气,二是听听方轶的辩护意见,起到监军的作用。
上诉人郭文直坐在上诉人席上,显得比较镇定,毕竟是律师,经常出入法庭,对法庭内的环境比较适应,唯一不适应的是屁股底下的上诉人专座。
方轶手里拿着签字笔,静静的听着审判长身旁的男审判员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面由上诉人郭文直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说道。
郭文直拿着之前准备好的上诉状,读了一遍,核心意思只有一个,他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郭文直发表完上诉意见后,审判长循规蹈矩的说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作为辩护人只是根据被告人许春根的描述找证人时大礼确认案发当日的情况,不存在妨害作证的故意,现有证据中只有时大礼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
综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方轶为郭文直做了无罪辩护。
……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好的,审判长。”女检察员说完后,看向郭文直。
“上诉人,在许春根盗窃案中,你为许春根提供辩护时,你是怎么知道许春根不在案发现场的?”女检察员问道。
“是我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许春根时,他亲口告诉我的。”郭文直不紧不慢的答道。
在法庭上,回答检察员的问题时,郭文直是非常谨慎的,生怕掉坑里。在他看来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站的立场不同,考虑的事情也不一样,他不得不如此。
他连方轶都不能完全信任,又怎么可能信任法庭上的其他人。
“从看守所出来后,你做了什么?”检察员继续问道。
“我打电话给被告人的哥哥许春明,让他约时大礼见面,想核实下许春根说的情况的真假。”郭文直不紧不慢的说道。
“你见到时大礼了吗?是在哪见的?”女检察院继续追问道。
“见到了,是在许春明家里见到的。”郭文直回答道。
“当时时大礼是怎么说的,你是采用什么方式询问的?”女检察员咄咄逼人的问道。
“我只是按照程序对时大礼进行了询问。时大礼所说与许春根说的内容大体一致。”郭文直辩解道。
“按照程序询问的,为什么讯问笔录上证人的回答只有‘是’与‘否’,你认为这正常吗?”检察员问道。
“我认为正常,证人文化水平比较低,回答问题经常东拉西扯,所以我采用了这种询问方式。”郭文直回答道。
“你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时,也采用这种询问方式吗?”检察员看了他一眼,突然问道。
“我办刑事案子不是特别多,之前都是当事人自己找证人,让证人出具证言,我是不参与取证的。”郭文直早就料到对方会这么问,所以早有准备。
他不信领工资的检察员有时间去翻他过去一二年,甚至四五年办过的刑事案卷。即便检察员真这么做,他也有其他说法为自己辩解。
“在开始询问时大礼前,你还做了什么?”女检察员调整了下问话节奏,问道。
“我去许家前,时大礼已经在许春明家了,他们之间聊了什么我不知道,我进屋后,时大礼向我咨询了许春根盗窃案的量刑标准,我只是简单说了两句量刑的事。并给他看了法律依据,其他的没有说。”郭文直知道,一审时时大礼说了相关内容,所以检察员才会这么问。他早就想好了说辞。
“你询问时大礼时,都谁在现场?”检察员接着问道。
“只有我、许春明和时大礼三个人。”郭文直如实说道。
“为什么讯问笔录上写着你和你助理的名字,而且询问地点也写的不是许家?”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是出于合规的考虑,所以这么做的。”郭文直没有否认这么做的目的,但是在检察员看来,他有点避重就轻。
“你在询问完证人时大礼后,是否去见过被告人许春根?”检察员低头看了一眼发问大纲,继续问道。
“见过,为了核对案情细节,确认真假,见过时大礼后,我又去会见了被告人许春根。”看守所有会见记录,所以郭文直没办法否认。
“你们说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把之前从证人时大礼处听到的情况与许春根说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并询问了许春根一些细节。”郭文直这话说的有些滑头,让人怎么理解都可以,既可以理解成有串供的嫌疑,又可以理解成只是问了些细节,没说其他的。
之所以郭文直这么说是因为一审时,被告人许春根说了相关情况,但是许春根说的与证人时大礼说的相差不大,所以不好判断实际上是否存在串供,只能说存在这种可能性,真假难辨,但是刑事案件只有可能性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方轶看过案卷,串供这事在一审时许春根没认,因为一旦出现串供的情况,对他有百害而无一利,对郭文直更是如此。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结束了询问。
“上诉人郭文直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上诉人,你去找证人时大礼的目的是什么?”方轶直接问道。其实之前检察员已经问过相似的问题,但是方轶问话的目的显然与之前的问话不同。
“我是为了核实案件的事实,确认被告人许春根告诉我的案发当日的情况是否真实可信。”郭文直回答道。
“你要确认的事实很重要吗?对于被告人许春根。”方轶问道。
第646章 斗法2
“重要!非常重要!因为许春根告诉我的案件事实会影响法院对他的量刑。如果这个案件事实被确认是真实的,那么被告人许春根的刑期极有可能降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这个事实是虚假的,许春根的刑期大概率会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之间。
事关我当事人的重大个人利益,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我觉得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核实相关情况。”郭文直言辞凿凿的说道。
“你见到证人时大礼后,你们两人谁先说的案发当晚的情况?”方轶接着问道。
“是时大礼主动跟我说的。当时,我去了许家后,问了时大礼案发当时他在做什么,他告诉我在跟许春根喝酒,喝到很晚许春根才回家。
后来我又问他是否愿意在许春根盗窃案中作证,把刚才说的话告诉法官,他说没有问题。然后我给他做了笔录。就这么简单。”郭文直说道。
在公诉人眼中,刚才的对话更像是方轶和郭文直在演戏,极其逼真的戏,一对戏精。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向审判长。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自行辩护。”审判长说道。
开庭之前,方轶去见了郭文直,所以后者对方轶的辩护方案非常熟悉,郭文直的自行辩护意见都是围绕着之前方轶告诉他的辩护方案,进行的发言。
“现在由上诉人郭文直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例行公事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郭文直不构成妨害作证罪,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关于妨害作证罪中的第二款规定,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许春根盗窃案中,上诉人郭文直作为辩护律师,引用的证人证言确实存在失实的情况,但上诉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
辩护人认为,《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有意’应仅限于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辩护人应明知自己的妨害作证行为会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除此以外,不应认定辩护人存在妨害刑事诉讼的故意。
本案中,从以下两方面可知,上诉人主观上不存在妨害刑事诉讼的故意:
第一,上诉人去找证人询问相关案情,是出于辩护人的职责和义务,是对许春根所说的案情的核实。
本案中,上诉人郭文直将其制作的关于时大礼的调查笔录提交给法庭,客观上确实妨害了许春根盗窃案的正常审判活动(这是客观事实,无法规避),但是,郭文直在主观上不具有妨害审判活动的直接故意。
而且从本案现有证据看,许春根在一审翻供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辩护人郭文直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许春根就其最后一次盗窃所作的翻供陈述是虚假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郭文直知道案发当晚许春根和时大礼没有在一起喝酒。
换句话说,郭文直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许春根的翻供陈述是违背事实的。也无充足证据证明上诉人郭文直向证人时大礼取证时,郭文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时大礼所作的证言是虚假证言。
第二,从上诉人郭文直的行为来看,其不具有‘明知’的可能性。
从上诉人的行为上看,上诉人郭文直向许春明、时大礼介绍许春根盗窃案的情况,并说明时大礼作证的重要性并不违法,即使存在不当,也不能由此认定上诉人直接故意劝诱时大礼作伪证。
上诉人郭文直将调查地点、调查人员故意作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记载,也不足以成为郭文直引诱时大礼作伪证的证据。
另外,上诉人郭文直在看守所会见许春根时将时大礼的证言细节告诉许春根,并不能由此反推出郭文直在此之前及在找时大礼核实案情时就已明知时大礼所作的证言是虚假证言。
通过上述分析,一审法院仅凭现有证据便认定上诉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证据是不充分的。
检察院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时大礼所作证言与事实不符,是由于上诉人郭文直调查取证方式不当所致,或者是由于证人时大礼记忆模糊而对证言内容真实性采取放任态度所致。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和已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上诉人郭文直具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辩护人建议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郭文直无罪。完毕。”
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看向审判长,希望从后者的眼神中捕捉到一丝信息,但后者的眼神古井无波,方轶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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