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大师父,二师父,你们这是搞什么呢?”周颖嘿嘿笑着凑了过来。
“没啥,灶上没菜了,我准备去菜市场弄点。”黄援朝呵呵一笑道。
“灶上没菜了?”周颖一脸懵逼的看向二人,这屋里哪有灶台啊?
“啊!你不是叫大师傅,二师傅吗?我们两个不是灶上是师傅吗?”黄援朝煞有介事的回复道。
“行啦!你们这师徒俩,一天到晚没个正形。
不过小周啊,你这大师傅,二师傅的可别叫了,再让人错听成大师兄,二师兄,回头再配个白龙马和沙和尚,都够一桌麻将了。”方轶故作一本正经的训斥道。
“好,我知道错了,马上就改。您二位这是?”周颖站在二人面前抱着案卷,表现的很乖巧,低着头强忍着笑,脸都憋红了,比憋尿还难受。
“没事,你师父刚洗的牙,这不是跟我臭显摆呢吧。有事?”方轶看向周颖问道。
“啊!有个刑事案子,我想向您讨教下。”周颖好不容易将笑憋了回去,冲着方轶道。
“你们讨论案子,我先回避下。”黄援朝拿起紫砂壶,起身向外就走。
“我们讨论案子,又不是什么秘密,你坐那听听呗,说不定灵光一闪给我们好的建议呢。”方轶挽留黄援朝说道。
“别,你们讨论的都是鲜血呼啦的刑事案子,我怕半夜做噩梦。你们聊,我先撤了。”黄援朝晃晃悠悠的出了门。
第604章 希望破灭的后果
方轶转头,只见周颖正捂着嘴咯咯咯笑的前仰后合的。
“哎呀妈呀,总算是释放出来了,差点被憋死。”片刻后,周颖收回笑容,一脸轻松的吐了吐舌头,说道。
“好了,笑也笑够了,来,我看看是什么案子。”方轶伸手拿过案卷。
“还真让我师父说对了,是个血了呼啦的案子。”周颖递过案卷,说道。
“什么罪名?”方轶接案卷在手,抬头看向周颖。
“抢劫罪,被告人被打成了重伤,法律援助的案子,法院指派的。”周颖回复道。
“无期,还是死刑?”方轶愣了一下,问道。
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只有三种情况: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所以当方轶听说是法院指派的法援案件时,第一反应是“无期”或者“死刑”案件,因为这类案子居多。
“死刑!一审是我们法援组王德友律师做的,判下来后,检察院抗诉了。王律师手里案子太多,实在没时间,就把这案子的二审交给我了。
我昨天去看守所会见的被告人,您帮我看看,这案子是否有机会。您看着,我给您介绍下案情……”周颖说着将案件的基本情况说了一遍。
被告人杨荣伟二十八岁,家在百年贫困县下面的一个偏远山村,因为村子位置比较偏,家里又没钱,所以杨荣伟相亲多次都没成功,后来说媒的连哄带骗,给他说了个二婚的女人。
但是女方父母要十万元彩礼钱,杨荣伟一听就傻了,媒婆一见连忙劝他,二婚的要十万不贵,要是大姑娘少说也得要十八万八千八百元,这还不算房和车。
媒婆见他有些心动,告诉他现在城里人都不讲这个,别说二婚了,七婚八婚的,没结婚就生孩子都有,不过一张纸的事,时代不一样了,不用太顾虑这些,而且这次介绍的女人虽然是二婚但是没生养过孩子,人样子长得也好,要不是因为她老公出事了,肯定轮不到他。
后来杨荣伟被说动了,跟家里人一商量,东批西凑的给了彩礼钱,简单办了个几桌酒席后,便领证住到了一起。
眼看着小日子过起来了,家里该了一屁股饥荒要还,杨荣伟父亲老杨头直挠头,于是便起早贪黑的往山上跑,挖药材,摘酸枣,总之什么能赚钱他就干什么。
结果有一次在山上挖药材时,一不小心,老杨头从山上滚了下来,被一同去挖药材的村里人送进了医院。
老杨头知道自家底子薄,住不起医院,腿上打着石膏便让儿子杨荣伟办了出院手续,坐着电动三轮车回了家。
家里本就欠着外债,父亲又摔伤了腿需要治疗,杨荣伟一个月累死累活的在乡里的工地上当小工赚不了几个钱,本来指望着年底结算工资能给父亲买些药,再还一部分外债,结果包工头卷钱跑路了,发包方和施工方都不管。
他也想像其他人那样,一家人围坐在桌旁其乐融融,可家里欠着外债,父亲的腿又要钱治病,包工头又卷钱跑路了,眼看着就要过年了,他的兜比脸还干净。当唯一的希望破灭,走投无路的杨荣伟渐渐的心里产生了歹念。
过完元旦后,他在工棚又忍了几日,身边的工友讨债不成,陆续都走了,他想来想去,突然想起去年自己曾经在市里的一个高档小区干过装修,那个小区的居民非富即贵,都非常有钱。于是他从工地上顺了一把电工刀,乘车去了市里。
混进小区后,杨荣伟见一位中年妇女穿着很讲究,觉得对方一定有钱,便尾随其到了四零二室。
随后他以有煤气泄露,检查煤气为由,敲开了被害人龚静燕家的房门,杨荣伟进屋后,随即掏出电工刀架在龚静燕的脖子上,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并叫龚静燕交出钱物,龚静燕拼力反抗,与其搏斗、呼救。
杨荣伟第一次抢劫,心理比龚静燕还紧张,害怕龚静燕叫喊招来其他人,便随手抓起家里的摆件、瓷瓶、烟灰缸、水杯等物品疯狂的往龚静燕头上招呼,龚静燕激烈的反抗,杨荣伟捡起地上碎掉一半的水杯残端连续戳击龚静燕面部,致其头、面部、手部多处创伤,大量失血。
此后,杨荣伟又用屋内插线板上的电线勒龚静燕的颈部。龚静燕因大量出血和颈部被勒昏死过去。
待龚静燕昏迷失去反抗能力后,杨荣伟在屋内进行翻找,最后只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人民币八十二元,随后杨荣伟逃离现场。
此后,龚静燕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脱险。
经鉴定:龚静燕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面部、左上肢多处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龚静燕被抢救过来后,警方根据小区的监控和龚静燕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容貌展开搜捕,最后在一家小餐馆将杨荣伟抓获。
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杨荣伟的案件移送中院。
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入户抢劫钱财,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被告人归案后经教育,在公安机关和庭审中尚能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龚静燕身心损伤和经济的重大损失,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荣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龚静燕医药等费用计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什么?”方轶一边翻看案卷材料一边问道。
第605章 脆弱的理想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杨荣伟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人民法院适用《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不当’为由向省院提出抗诉。
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据王律师说,被告人家里确实挺困难的,他曾见过被告人父亲,老爷子拄着拐看着挺不容易的,被告人媳妇听说被告人被判死缓后,就再没回过家,听说是已经提出离婚了。”周颖一脸严肃的回答道。
“心软了吧?”方轶面无表情的看向周颖。
“嗯。接二连三的意外,毁了一个家,也毁了被告人的一生。人这一辈子……到底图个啥?!”周颖点了点头,说道。
看的出来她的心情不怎么好。
“我先看下案卷,下班前一个小时,你过来吧。”方轶看了眼时间后,说道。
……
下午五点多的时候,周颖来到了方轶的办公室。
“这个案子,您怎么看?”方轶喝了一口茶水,一脸严肃的看向对面坐着的周颖。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可能是有点轻。
但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我有点同情被告人,被告人因为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家里媳妇跑了。老父亲拄着拐,兜里连吃药的钱都没有。被告人被贫穷压的喘不过气来,压垮被告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依旧是钱。
有些人一顿饭就要花几万,几十万,而有些人卖命卖一年,却连个媳妇都娶不上。这个案子颠覆了我对生活的认知。”周颖面色有些凝重。
“我给你个建议。”方轶盯着她的眼睛,认真道。
“什么?”周颖好奇的问道。
“做完这个案子,你还是跟着老黄去做公司业务吧。这样下去我怕你干不长久。”方轶靠在椅子上,从桌上的烟盒里抽出了一根红梅,放在鼻子下闻了闻说道。
“我可以的,只是……”周颖闻言,调整了下,说道。她的眼神中有些犹豫。
“只是感情上有些纠结,对不对?”方轶一笑,随即说道:“你做律师时间太短了,心理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接纳这个职业带给你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可能过几年再办类似案件,会好些。”
周颖没说话,眼神看着桌上的案卷,咬着嘴唇点了点头。
她不否认,方轶说的是对的,之前跟着方轶做刑事案件,打打下手,联系下公检法,也没觉得怎样,偶尔蹭些成就感,满足下虚荣心,感觉刑事律师很威武,很牛逼!
可现如今她单独执业,一个人面对案件时,心理压力真的很大,怕把案子做砸了,怕庭审中自己失误,被法官训。
“既来之则安之,记住你不是救世主,尽力就好!心态要放松些。”
说完,方轶接着鼓励她道:“人总要学着自己长大,也许会伤心流泪,也许会怀疑自己的选择和能力,但当有一天你站上枝头,可以独自面对凛冽的寒风时,你会觉得一切都值得,不管好的坏的。
一定要记住,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还有当初那脆弱的理想!”
“您看您怎么还煽上情了,搞的这么伤感。那什么,我说下我的理解吧,您给把把关。”周颖调整了下情绪,伸手揉了揉眼睛说道。
“说,说破无毒!”方轶半开玩笑道。
“好家伙,不煽情了,又改小品词了。”周颖嘿嘿一笑,屋内的气氛顿时轻松了不少。
“我翻了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上述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中,既有情节加重,又有结果加重。只要被告人的行为具备了以上八种情形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就足以构成情节加重或结果加重的抢劫罪,就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幅度内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杨荣伟入户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属于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抢劫罪,同时具有上述八种加重处罚情形中的两种,罪行极其严重,我认为应该定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的抗诉是有道理的。”周颖翻开笔记本电脑,边看边说道。
“嗯,首先你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没什么问题。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的‘罪行极其严重’,我理解一是被告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或者很难改造;二是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既不废除死刑又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的刑事政策。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为死刑适用条件的“罪行极其严重”,一般会从严掌握。
另外,《刑法》中把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条件具体规定为八种情形,但并不是说具备了这八种情形的抢劫罪,就必须判处死刑。
‘死刑’只是与‘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并列的刑种,供法院选择适用。是否最终适用死刑,要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还要看犯罪分子在抢劫犯罪中的行为、情节是否已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杨荣伟既入户抢劫,又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对其应适用抢劫罪的重刑条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杨荣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前的治安状况,对抢劫犯罪特别是情节恶劣的抢劫犯罪从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故一审判决对杨荣伟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恰当的。”方轶解释道。
第606章 伍老大
“您不是也认为被告人杨荣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吗?为什么要适用死缓,而不适用死刑,立刻执行?
难道检察机关的量刑尺度与法院掌握的不一样?”周颖不解的问道。
“嗯……这个问题解释起来确实有点复杂,以我的理解,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确实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仅在《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适用死缓。这一规定太过于模糊,弹性也很大,由此造成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对死缓制度的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认识,造成适用上的不统一。
我推测,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可能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与一审法院持不同看法导致的。”方轶想了想,说道。
“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是指: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适用死缓。我抄袭下,到时候在法庭上也好有的说。”周颖笑嘻嘻道。
“不用这么直白吧!我说的不一定对,法院也不一定会采纳,你可要参考适用哈。”方轶很官方的说了一句。
“您放心,肯定参考适用。作为辩护人我总得做点什么。”周颖笑的双眼成了月牙。
“哎!送佛送到西,好吧,我说下我的理解。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杨荣伟适用死刑(死缓),主要考虑的是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特别严重。换句话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伤的后果。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龚静燕的法医鉴定书显示:龚静燕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上肢多处皮肤及软组织裂伤、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面部多处皮肤裂伤,有六条线状疤痕,不属重伤。鉴定结论为重伤。
一审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该份证据,认定了龚静燕的损伤程度。
但是,根据你从省高院阅卷带回的案卷材料,检察院再次对龚静燕的头面部损伤所致疤痕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龚静燕的头面部的损伤致面部多处条状疤痕,属重伤。
二审法院很有可能会据此重新认定被告人的损伤程度。
而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龚静燕现行走基本正常,生命体征正常,一般情况好。此后医院又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龚静燕有左下肢活动障碍,右眼睑下垂,面部皮肤疤痕挛缩等后遗症。
据此可以看出,造成被害人龚静燕重伤,特别是面部损伤所造成的容貌毁损,已成为确定被告人杨荣伟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并据以判定对其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本案中,被抢劫的财产数额不足百元,而仅仅入户抢劫又不足以判死刑,所以被害人龚静燕的重伤情节,将成为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因此《刑法》中关于抢劫罪适用死刑的规定的比较模糊,所以我们不妨借鉴下《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的有相关规定作为本案的参考。
故意伤害罪的法条中规定,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在故意伤害罪中,只有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并致严重残疾的,才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才可适用死刑。
而如何判定严重残疾,《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严重残疾’的规定进行评判。
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龚静燕的损伤程度属于严重残疾;而且从总体上看,她的身体状况恢复较好,一审法院认定杨荣伟犯罪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是有依据的。
虽然被告人杨荣伟入室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应予严惩,但是考虑到杨荣伟的犯罪后果尚不属特别严重,加之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以被告人不属于判处死刑须立即执行的情况。
我认为,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量刑是适当的。”方轶解释道。
对面的周颖低着头,噼里啪啦的敲打着键盘,方轶故意放慢了语速,方便她记录。
“方律师,抢劫罪量刑,咱们借鉴故意伤害罪的内容……合适吗?”周颖打完字后,抬起头疑惑的问道。
“本案中,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重伤,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我认为属于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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