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映红梅
第355章 也不怕甜死!
中午时分,阳光炙烤着大地,地面上热浪翻滚,路边的树叶无精打采的卷着,方轶快步走在路上,身上的汗水一出来就干了,整个人被晒得昏昏沉沉。
吃午饭回来,一踏入写字楼,中央空调送出的冷风,立刻吹得方轶无比舒畅,脚步不由自主的放慢下来。
后面的马义小心翼翼的撑着太阳伞,伞下的梅小婷走的不紧不慢,进了写字楼后,马义边收太阳伞边抱怨道:“我靠,这天怎么这么热啊!跟下火似的。”
现如今马义和梅小婷的关系随着气温的升高,变得越来亲密。只要梅小婷在律所,每次中午吃饭,马义肯定等她。最可气的是马义还非要拉着黄、方二人一起吃午饭,在他们两人面前大秀恩爱,让老黄和方轶不住的皱眉、撇嘴。
“某些人整天享受着爱河的滋润,怎么能喊热呢。是不是小梅?!”老黄冲着梅小婷坏笑道。
“老黄,看我的嘴型:做人要厚道!”马义听黄援朝说完,立刻看向他,露出不友好的眼神。
“那个,马义……,我想吃冰激凌!”梅小婷露出撒娇的小眼神。
“好,我马上去前面的超市给你买!”马义含情脉脉的看向梅小婷。
只见梅小婷眼神一变,立刻凌厉起来:“人家不喜欢写字楼里的冰激凌,就喜欢斜对面冷饮店的。”话说的很温柔,可那表情却酷似容嬷嬷。
方轶和老黄憋着笑,转过身去。
“行啦!老两位,想笑就笑吧,也不怕憋出内伤来!”马义斜了方轶和老黄一眼。
“那什么,马律师,反正你也得跑一趟,我和方轶也给你捧捧场,一人要一个冰激凌,我要巧克力的。”黄援朝嘿嘿笑道。
“我不挑,只要是哈根达斯的就行。”方轶也跟着起哄道。
“两个大老爷们吃什么冰激凌啊,也不怕甜死!”马义咬着后槽牙恨恨道。
“小马请客,算我一个,我也要个哈格达斯的。记得送到我办公室来哈。方轶来下,我有事跟你说。”背后传来了万可法的声音。
“老板,您放心,我一定给您挑一个最好吃的,一准给您送办公室去。”马义飞快的转过身,立刻献上了一个媚笑。老板的声音他可是很熟悉的。
方轶心中一怔,答应一声,跟着万可法上楼去了。
黄援朝学着老板的口气道:“小马,记得把冰激凌送到我工位上哈!抓紧点时间。”说完,他也溜了。气的马义直瞪眼。
“小梅,你先上去吧,我一会儿给你送过去。”马义换了一副笑脸道。
“算了吧,团队里那么多人,你给我一个人送还是给所有人都送啊!你这脑子!我在大厅等你。”梅小婷抿着嘴抱怨道。
“哎!还是我们家小梅关心我,不像那三个趁火打劫的家伙。”马义说完,屁颠屁颠的出门,去对面冷饮店了。
“下午你有安排吗?”主任办公室内,万可法看向方轶问道。
“没有,您有事?”方轶疑惑道。
“嗯,华律师的团队有个刑事案子,下午两点要进行内部研讨,请我过去观摩!你跟我一起过去吧。没有费用,茶水管够。”万可法笑呵呵道。
“是华连成律师的团队?”方轶问道。
“对,老华总是对咱们团队不服气,我本来想带老宋过去,但是老宋出去开庭,所以这个震慑八方的机会给你了。一定要好好表现,别让老华看扁了。”万可法一本正经道。
方轶瞬间明白了,这是拿自己当枪使啊!难怪宋律师早上来了不到半个小时就跑了,原来如此。
下午一点四十分,方轶跟在万可法身后,去了一号会议室。一号会议室在最里面,是所里最大的一间会议室,大约能容纳五十多人的样子,一般都是迎接领导视察和所内团队开会时使用。
方轶和万可法走进会议室时,里面已经坐了不少人,看的出来,华律师团队对这次研讨比较重视,请来了一位本地院校教授法学的老教授,这位老教授五十多岁的样子,方轶对他有些印象,当年他在高校任职时好像跟他一起去参加过几次学术研讨会。
方轶挨着万可法坐在了会议桌旁。
“那个老白毛,是华律师的朋友,每次来都装模作样的感觉自己很牛,其实没怎么做过刑事案子,纯粹是靠熬资历,请客送礼评上的教授。”万可法冲着斜对面的老教授含笑点了点头,然后一歪身子在方轶耳边低声说道。
方轶一愣,看了自家老板一眼,暗道:这算不算是笑面虎啊!看来自家老板很瞧不上对面那位老学究!
不一会儿,只见会议室的门一开,一位六十岁,长得干瘦,略微有些鹰钩鼻子的白发老者走了进来,老者个头不高,但是很有气势。进来的正是华连成,万华律师事务所的“华”字就是指的他。
“万主任亲临指导,我们团队感到很荣幸啊!”华连成满脸堆笑的来到万可法近前笑道。
“今天来的都是自己人,尚教授又是你的老朋友。你就别作揖下跪的了,一切从简!快点开始吧!”万可法满不在乎道。
听万可法说完,方轶顿时感觉脸上有些不自然,这是要掐架还是怎么滴!生怼啊!这可是人家的主场,万大爷!
再看华连成面不改色心不跳,直接忽略了万可法的话,一笑之后转过头看向方轶:“咦!换人啦!这位律师看着眼生啊!是不是宋律师怕跟着你丢人,躲了!”
方轶眨巴着双眼,无语了!这两个老头嘴一个比一个损,咋还不开打啊!旁边的律师似乎没听到一般,各忙各的,似乎早就习惯了。尚教授悠然自得的喝着茶水,根本没往这边看。
“少废话,你既不管饭,也不给律师费,宋律师下午有案子要开庭,自然先赚钱了。这位是我们团队的方轶律师,赶紧开始吧!”万可法皱着眉头道。
“赵律师,开始吧!”华连成看向一位胖呼呼,长得很有人缘的男律师,说道。
第356章 投毒案
“好的,华主任。万主任、尚教授,欢迎两位前辈莅临本次研讨会。另外也欢迎万主任团队的方律师参会,我话不多说,研讨会现在正式开始。
最近我们接了一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案子,这个案子在我们团队内部有很大的争议,所以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下,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也请各位律师和专家不吝赐教。
下面我介绍下案子的基本情况,请看大屏幕……”会议室内的灯光立时暗了下来,赵律师手持激光笔,开始介绍案情。
赵律师拿来研讨的刑事案子就发生在本市某县下面的村里,距离方轶老家不是太远。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周月娥家与被害人汪秀琴家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周月娥四十多岁,是个气死小辣椒不让独头蒜的性格。汪秀琴五十多岁,是个不吃亏的主儿,两人在村里都是挂了号的难缠,连村委会主任见了她们都得绕着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两家明显是个例外,两家人死活看不对眼,隔段时间就会来次口水大战。
去年年初时,汪秀琴家修大门口,周月娥指责汪秀琴家的大门口台阶占道,致使他家的拖拉机进不了门,周月娥和汪秀琴站在大街上骂了一整天,来帮工的乡亲们只能停工。后来两家人吵到了村委会,汪秀琴家最后拆了一级台阶才了事。
去年夏天雨水大,经常下雨,周月娥家院子中的雨水灌入了汪秀琴家,两人又各自站在院子里打伞骂了一天,把天都骂晴了,两人仍未消气。
就这样两家人大事骂,小事吵,一年到头嘴不闲着。周月娥没有汪秀琴骂的花哨,这些年两人相互骂架,汪秀琴从来没输过,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年累月下来,周月娥对汪秀琴的恨越来越深,决定找机会报复汪秀琴。
入秋的时候,周月娥见自家孩子拿着一支一次性的注射器,吸水滋着玩,她眼珠一转一把将注射器抢过来,收了起来。
后来趁着家里没人,她从存放杂物的厢房内找出一瓶甲胺磷农药,用注射器抽出了多半筒甲胺磷农药,随后将注射器装在兜里出了门。
汪秀琴家院子旁边有个菜园子,大约有二三分地大小,菜园子周围用山上的荆条扎成一道矮矮的围栏,主要是为了防止村里的鸡鸭跑进去啄食园内的青菜,菜园边上有个小门,上面没有锁,平时汪秀琴家人都是通过小门进出菜园采摘蔬菜。
其实村里人每家都有菜园子,相互之间互通有无去菜园采摘青菜,不用打招呼。汪秀琴家的菜园子也不例外,总有周围的邻居光顾,汪秀琴看到也不会说什么,反正菜园子大,种的蔬菜又多,汪秀琴家也吃不过来。
周月娥揣着注射器走到汪秀琴家门口,见铁将军把门,便放下心来,直奔汪秀琴家的菜园。偷偷溜进菜园后,见有个丝瓜架,周月娥拿出注射器,装上针头,将农药打入了丝瓜架上垂下的十多条丝瓜内。
次日傍晚,汪秀琴去菜园子摘了几条丝瓜和一些叶子菜,晚上炒了和孙女一起吃,她丈夫去村里帮工晚上没在家吃饭,结果当晚汪秀琴和其孙女便出现上吐下泻的中毒症状。
汪秀琴的丈夫见状,急忙找车将二人送去了医院。汪秀琴的孙女经抢救后脱险,汪秀琴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甲胺磷农药中毒引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县里的医院对此诊断不当,而仅以糖尿病进行救治,最终汪秀琴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汪秀琴死后,家里办丧事,在菜园的丝瓜架下支大锅做饭,招待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结果来帮忙的村民无意中发现未采摘的丝瓜中有的有小黑斑,遂将此事告诉了汪秀琴的儿子,众人看后怀疑有人投毒,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丝瓜摘走后,经过化验发现丝瓜内有高毒农药甲胺磷残存,后经侦查人员在村里摸排,发现周月娥嫌疑最大,后来将她叫去派出所进行询问。
周月娥以为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了,在被警察询问之时变颜变色的,没一会儿便全招了。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到了中院,等待开庭审理。周月娥的家人跑来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案件。
“以上就是案件的基本情况,目前我们内部存在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被告人周月娥的行为与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对被告人周月娥往被害人菜园里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应当如何定性?”赵律师道。
见众人不说话,赵律师接着说道。“我先抛转引玉,说下我的想法,我认为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不能完全归因于被告人周月娥,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月娥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向数条丝瓜中注射农药,其毒性有限,被害人汪秀琴因食用存在农药的丝瓜中毒,进而诱发其自身患有的糖尿病,引起高渗性昏迷低钾综合症。
而在送医院急救过程中,县医院诊断不准,贻误了最佳的救治时机,所以我认为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死亡应由县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赵律师话音落下后,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律师站了起来,接过话筒道:“我是华律师团队的邢斌律师,刚才听了赵律师的发言,我想说下我的想法。
被害人汪秀琴系因农药中毒,进而诱发的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我认为没有被告人的投毒行为在前,就不会发生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结果。
因此,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随后又有几位律师发言,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方轶听着众人的发言,心里明白,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将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这也是赵律师将该问题抛出来,首先进行讨论的原因所在。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被告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投放危险物质罪(结果加重犯)和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就应当对被告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度内,适用刑罚。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定!
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意味着被告人不需要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仅仅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犯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想象竞合,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可能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应当同时适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没有性命之忧!
就在方轶思索之时,华连成一歪头,看到了万可法,他本想让万可法发表下意见,但是又怕胖老头作妖,于是他把目光放到了胖老头身旁的方轶身上。
“那位……新来的律师,你也发表下看法吧。既然来了,就不要怕说错,我们还是很开放的,愿意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华连成微笑道。
别看华连成说的客气,但是话里话外透着一股傲气,当然作为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他有底气这么说。
万可法自信的笑了笑,看向方轶道:“方律师,说说你的意见。”
方轶一怔,回过神来道:“谢谢!谢谢华律师。那我就献丑了。我认为,本案让在座律师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被害人自身患有糖尿病,正是因为这一疾病,才导致其在食用有毒丝瓜后诱发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
二、被害人中毒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县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出其真实病因,仅以糖尿病进行救治,结果导致被告人死亡。
上述两个点是否能够阻断被告人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观点?”
谈论专业问题,方轶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根本不怵。
片刻后,尚教授点头道:“我个人觉得方律师提的这两个点很重要。也是造成很多律师困惑的主要原因,这两个问题讨论清楚了,基本上这个案子的大部分问题就解决了。”
“对,我同意方律师和尚教授的看法。方律师,请继续。”赵律师道。
虽然两个团队的老板见面就掐,但是两个团队的律师之间还是很融洽的,大家不会管两个老顽童怎么说,开会的目的是探讨案情,不是来气人的!
“好,我继续。先说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被害人患糖尿病的事实,并不能成为阻碍被告人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事由。
我举个例子,也许更有说服力。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案例:A造成B轻伤,B因流血不止而死亡。后经查B是血友病患者。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例子很眼熟?!
如果不考虑本案中的医院误诊,则本案与上述案例十分相似。而对于上述案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B的特异体质并不影响A的轻伤行为与B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成立。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联系,并不因被害人患有糖尿病而被阻断。”
说完后,方轶看向在场众人。
“嗯,我觉得有道理,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取决于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尚教授点头道。
“嗯,我觉得方律师说的有道理,血友病的案例,在很多刑法学著作中都有出现。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例。”邢律师道。
“方律师,请继续。”赵律师虽然不是完全同意,但暂时找不到更多的理由驳斥方轶,只能让他继续。
“好的,县医院在抢救被害人的过程中存在误诊,这是另外一个介入因素,我认为这个介入因素也不能切断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理论上,如果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了其他因素,则应当考察介入因素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进而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较小,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大概率可能性,则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一、被害人因被告人投毒行为所诱发的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是基于某种外在诱因而引发的,刚才赵律师也提到了这种症状往往比较难正确诊断。当然我不懂医学,这种病症到底有多难诊断,可以再向医院求证下。
如果真的是很难诊断的病症,医院在抢救被害人的过程中,出现误诊有可能是比较难避免的。
二、在本案中,被告人共投放了半针筒甲胺磷农药,剂量不大,而且是向数条丝瓜中分别注射的。被害人在食用有毒丝瓜后,并未出现非常强烈的中毒症状,这也加大了医院准确诊断其病因的难度。
三、被害人中毒后,对其进行施救的是当地的县医院。本地县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大家恐怕都有基本认识,当遇到本案的特殊病症时,能够正确诊断出来的几率有多大,恐怕不用我说,大家也能猜出来。
综上,我认为医院诊疗失误这一介入因素对本案因果关系的影响很小。被告人的投毒行为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因素。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希望对赵律师办案能有一点点帮助。毕竟我对案件的了解不是太多,说的不全或者不对的地方还请包涵。”方轶说完看向众人。
赵律师坐在前面,一个劲儿的点头,没说话,按照方轶的说法,他之前跟当事人说的会全部被推翻,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方轶的观点有人反对,当然也有人支持,万可法满意的点着头,没说话,不过从他的表情上可以看得出,他力挺方轶。
第357章 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应该去搞足球!
“好了,这个问题先探讨到这儿。大家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的观点,这一点很好,下面探讨下一个问题:被告人周月娥向被害人菜园里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该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华连成不想大家再纠缠第一个问题,便直接转移话题到了第二个问题上。
“老规矩,我先说下我们内部探讨的结果。基本上有两个意见:
第一个意见:被告人为泄私愤投毒杀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被害人汪秀琴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本案罪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个意见:被告人向被害人菜园中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起初虽仅以杀害被害人为目的,但因丝瓜生长在户外,极有可能被其亲友或其他村民摘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故被告人的行为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我赞同第一种意见,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性。”赵律师道。这样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赵律师的辩护方案。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因为村里各家的菜园都是开放式的,村民互相摘取菜园蔬菜的情况十分常见。所以被告人的投毒行为无形中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应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邢律师道。
大家都看得出来,赵律师和邢律师的意见是针锋相对的,方轶很好奇,平日里两人碰到一起会不会抬杠。
“我先说下我的看法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本案……,方律师,你怎么看?”尚教授一脚将球踢给了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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