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死的我也要谈恋爱 第14章

作者:麻辣凤凰爪

“我二哥就是那个打人的,一个人单挑三人,别人打架用拳头用脚,二哥打架抡椅子,就和那种武打片里面的反派似的,拿起椅子就往人家头上抡,我在一边都看傻了!”

林铎隼想起这个事情,依旧难以抑制,在心中热血沸腾,激动说:“我那三个朋友,一个被打晕,两个被当场打哭了。”

陈晓云听到最后一句话,明显有点楞:“你朋友?”

朋友被打,你感觉很兴奋?

啧,这人要么是薄情寡义,要么就是有毒!

“咳咳,本来就不是很熟,以前混一个圈子,后来他们转学了,就没有再联络了。”林铎隼解释了一句。

“三个被打的被开除了,那他怎么没事?”陈晓云有点好奇。

按照常理而言,学校对于这种事情,那都是不分青红枣白,宁杀错不放过,两方一并收拾了。

“不然他会是我二哥,你别忘了刚才我跟你说他是学霸来着,每一次都能考全校第二,妥妥的重本种子,学校哪里舍得开除他!”

“这倒也是……不过他这么厉害,居然玩游戏?”

陈晓云所知的学霸,那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突然冒出一只会泡网咖,游戏玩得连自家学渣男友都赞不绝口的学霸,这就很奇行种!

“人和人之间是不一样的,就像你我,我是学渣,但你也好不到哪里去。”林铎隼明显感觉到陈晓云在心里说自己坏话,瞟了她一眼。

陈晓云:“……”

林铎隼继续说:“当然,光凭学习好是不够的,我们这些不学无术却能混进一中读书,家里基本都是有点小钱,我那几个朋友家里条件也不差,可是他们还没来得及闹呢,直接就被人给整了。”

“这事我还是听我爸说的,我那几个朋友全家连夜扛着行李箱跑的,我爸让我以后在学校里最好夹着尾巴做人,不要惹事生非,不然,全家跟我一块完蛋。”

“他家比你家还厉害吗?”陈晓云目光游离,似乎在想什么。

林铎隼却没注意到陈晓云的神情,摇了摇头说:“据我所知,我二哥是个穷逼,你刚才也看到了,我华子都被顺走了。”

陈晓云脸上不动声色,内心却悄悄叹息一声,随即问道:“为什么打架,我听说是因为一个女生?”

“姜小妮你知道吧。”

“高三一班的大美女,我知道,很有名。”陈晓云八卦问:“难道姜小妮是他的女朋友?”

“这个不清楚,不过,他们两个关系挺好的……”

林铎隼说:“当时他们在网咖里玩LOL,我看见二哥技术特别牛逼,就站在旁边看了一会,然后我那三个朋友骚扰上了姜小妮,然后就打起来了。”

“原来耍流氓被打啊,活该。”同为女生,自然是要为女生而抱不平,陈晓云在心里给许尔戈点赞。

林铎隼点头道:“就是啊,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没出手帮忙,他们的行为连我都看不下去。”

“这不对啊,姜小妮我见过,她人特别漂亮,你个色胚居然只是看人家玩游戏!?”陈晓云充满怀疑的眼神,上下扫视林铎隼。

“什么叫做只是游戏,游戏才是真爱,游戏能够陪我度过孤单寂寞冷的夜晚,你能吗?!”

林铎隼反应一流,言辞锋利,目光灼灼,抓住机会就是一波反杀:“你要是觉得你比游戏重要,那就证明给我看!”

陈晓云面色一红,小拳拳砸向林铎隼胸口。

……

……

刚才看到林铎隼,不由得让许老二想起自己过去叱咤风云的热血人生。

红颜祸水,色字头上一把刀,娇艳的花朵不仅会招来蜜蜂,还会招苍蝇。

漂亮女生都是危险的,为何总有人不听张无忌他妈妈的话。

游戏带来的快乐是持久的,它不香吗?!

虽然姜小妮是长得好看,但是她嚣张跋扈,没脸没皮,自以为是,胸大无脑……喔说错了,胸大无脑是个褒义词。

总之,姜小妮就是个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好吧,这也是个褒义词……

反正说来说去,姜小妮在许尔戈心目中,除了长得漂亮身材好以外,一无是处,也就只有脑子被驴踢过的人,才敢去招惹她。

真要被她给喜欢上了,呵,那还不得被作掉一层皮……

当初那场架,其实纯粹就是那三个人比较倒霉,恰好碰上许老二当时因为父母那时候刚闹离婚,心情不佳。

三人言语骚扰也就算了,后面甚至还想动手动脚,这才点燃了许尔戈内心愤怒的小宇宙。

不然根本轮不到他出手,文理不通,但精通自由搏击,武力值却爆表的姜小妮就会让那三只苍蝇知道花儿为什么那么红。

在那之前,许尔戈也是没有机会知道自己原来在打架方面同样天赋异禀,简直是乌鸦哥附体,抡起椅子砸下去的弧度,那是美感与力量相得益彰!

虽然后来因为抽筋痛了一整天,但泄火泄的很舒服,很值得。

那三个家伙也真是弱爆了,一个比一个不抗砸。

许尔戈不由也想起了林铎隼当时的表现,自己举起椅子的那一刻,林铎隼居然熟练的双手抱头蹲下了。

那番表现熟练的让人心疼,不得不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在什么地方被扫过……

自那之后,林铎隼就常常热情的跟他打招呼,发烟,不知不觉间倒是混熟了。

许尔戈摸着兜里的华子,满满的还有大半包,感觉心情好了不少。

他的快乐总是来得那么简单,好东西,不花钱,足矣!

如果有人倒给钱,还不要求自己做什么事情,那更妙了,那才是人生最快乐的事情呢。

许尔戈的午饭在学校食堂解决,期间还发生一件窘迫的事情,那就是因为带着你不认识我眼镜,被打菜大妈给忽略了,然后又重新插了一次队。

最后还是他自己动手,夹了自己最爱吃的鸡腿,红烧肉,排骨……这副眼镜,帮他用十块钱吃到了三十块钱豪华午餐。

尤其是这个红烧肉,一中的唯一美味,让人不禁怀疑掌勺的厨子是不是只会烧这么一道菜,哪怕打菜的老阿姨身患帕金森综合征,手抖的很无情,依旧无法阻挡这道菜成为所有学生打饭时的第一选项。

许尔戈用勺子舀了一小勺肉汁,淋在盘里的白米饭上。

微甜的肉汁,配合上白米饭,简直不要太享受。

红烧肉肥瘦相间,正是用上好的的五花肉,烧的软烂十足,筷子轻轻一夹,就跟夹嫩豆腐一样。

一股浓郁的肉香味,瞬间充斥鼻腔。

一口咬下,入口即化,汁水在口腔中蔓延开来。

“好吃,太好吃了!”一块红烧肉下肚,许尔戈瞬间忘却烦恼。

在这个世界,能让许尔戈感到心情愉悦的时刻,那就只有吃饭和舔手指数钞票的这两件事情了。